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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交通事故身亡 司机负主要责任支付赔偿款

2019-02-26  来源:映象网

“执行有力,为民解忧”,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位老人委托律师送来的锦旗,感谢法院为他追讨了执行款。

原来,这位老人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申请人,他唯一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然而法院判决后,肇事者拒不支付赔偿款。法院经多方努力,帮助其追回。

案情:乘车人死亡 司机负主要责任

2007年12月23日11时25分,被告孙某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沿郑州某路行使,与相对方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车行驶时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机动三轮乘车人曹某某当场死亡。2008年2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系被告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事故受害者曹某某父亲(即原告曹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0261.94元。

因被告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曹某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执行干警多方调查找突破口

申请人曹某,65岁,农民,其妻于2004年病故,家有90多岁老母亲需要赡养,唯一的独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执行干警接到该案件后,深切感受到申请人所处的困境,全身心投入到追要赔偿款中。

经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深入孙某住所地进行调查,希望能够得到些许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走访,执行干警从居委会得知被执行人孙某所住的房子即将拆迁,能分得一套安置房。

执行干警以此为突破口,多次联系孙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敦促其还清赔偿款。最终,孙某迫于执行压力,筹集钱款还清了所有欠款,此案顺利执结。(牛帅)

文章关键词:交通事故,司机,赔偿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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