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新密市矿区某猪肉店摊位前,李某正在忙着卖猪肉,突然,几个身影快速来到其摊位前:“李某,我们是新密法院执行局的,关于你拖欠猪肉款一案,请你跟我们去法院一趟!”李某甚至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就被执行干警迅速控制并带离。
被执行人李某经营一家猪肉店,2018年3月起,他多次从原告处批发白条猪肉进行销售。期间,李某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陆续拖欠原告猪肉款4.9万余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李某仅支付了1万余元,对剩余欠款李某以各种理由久拖不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新密法院。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对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经查,李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且经调查了解,李某虽然经营一家猪肉店,但是该店规模很小,仅有一个摊位,一时难以厘清其日常经营收入。期间,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前来履行义务,但是李某一直不露面。又适逢年关前后,执行法官几次前去,李某的猪肉店都未开门,无法找到其下落。2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李某出现在猪肉店内,便立即驱车赶赴现场。一下车,就看到李某忙碌着卖猪肉的身影,执行法官快速上前将其控制并带离。
被传唤回法院后,李某刚开始以种种借口推诿狡辩,他声称是因为原告给其供应的猪肉肉质不好,自己才拒绝支付猪肉款的。执行法官见状,马上质问道:“你说猪肉肉质不好可有证据?在开庭审理时你是否提出相应主张?该批猪肉你最后如何处理的?”接连的几个问题让李某低下了头,支支吾吾地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只得老老实实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随后,法官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如他仍不思悔过、拒不履行,将现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工作下,李某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部分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鲍志刚 马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