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法官:“你好,我们欠张某的钱今天就给还上,您尽快把我的当事人从失信黑名单撤下来吧。” 1月31日,郑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迫于失信、限制高消费的压力,主动委托律师同金水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偿还了百余万欠款。
2014年郑州某公司因向张某借款后一直不予偿还。无奈张某于2018年8月将该公司起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金水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本金36.87万元及利息687360.42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仍迟迟不偿还欠款。张某便于2019年1月18日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水法院于 2019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依然不予理会。本案承办法官向申请人了解得知,该公司法人农历新年期间可能要出国度假。得知此消息后,金水法院执行局便于1月28日将该公司法人李某(化名)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对被李某进行了限制高消费。临近春节假期,李某正张罗着为出国度假做准备,却发现自己被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了种种麻烦。迫于压力,1月31日李某最终主动和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联系偿还欠款,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该公司将1155396.62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得以执结。(毛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