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 正文

“老赖”拖欠赔偿款称没钱 谎言被拆穿主动履行义务

2019-01-22  来源:映象网

“法官,我现在家有老小,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要不,你每个月给我预留点生活费扣我工资。”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向执行员诉苦。“你确定你真的没钱履行义务?”执行员一边说着一边指着身前的电脑屏,“那这价值二十余万元的股票是谁的?”“你们啥时候查到的?”被执行人王某没想到自己的谎言当场被执行员拆穿,表示要和申请人协商,归还赔偿款。

王某是某公司车间负责人,负责装卸车工作,因人手不够,便私自默许员工何某对外雇佣李某到公司做装卸车工作,没想到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的手臂,造成九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6.89万元人民币。李某在就医过程中,王某仅托人给李某送去2000元后,便不管不问。无奈之下,李某将何某以及某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李某追加王某为第三人。法院经审理判令:李某因自己过失承担30%责任,何某系李某工友不承担责任,被告某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李某5.24万元,第三人王某承担40%责任,赔偿李某6.7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公司均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有效控制。为了能让申请人尽快得到赔偿款,执行员现场拆穿被执行人王某的谎言,并对被执行人王某讲清楚不实申报财产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被执行人王某这才主动请求和申请人协商。最终,王某一次性支付给李某赔偿款5.5万元,申请人自愿确认对申请执行王某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企业正式员工在工作中私自从自己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薪金,用廉价待遇雇佣他人,代替自己从事工作,这不仅违反企业用人纪律,更会对企业造成额外损失。企业管理层对此种行为的默许,不仅要承担管理失察责任,同时也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另外,廉价聘用的临时工不能享受企业应有的待遇,工作中发生意外,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张金虎)



文章关键词:老赖,赔偿款,拖欠,谎言 责编:杨文丽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时政要闻

当好人民群众贴心人!河南政法系统公布 40项爱民服务承诺 河南公布40项爱民服务承诺

专题

弘扬非遗传承  助力文化扶贫 弘扬非遗传承 助力文化扶贫

地市风采

视点中国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