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申建中 周伟伟)新密一男子晚饭后在马路上散步被撞身亡,肇事车辆趁着夜色逃窜。新密警方快速行动,经过两天的排查走访,最终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抓获。
1月4日7时50分许,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常晓宁、赵帅鹏等人接到110指令:在S232荥密路西高速路口北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男子被撞身亡。接警后,民警们迅速赶赴现场。此时,米村派出所、刑侦大队人员已在现场。经刑侦技术人员勘查现场鉴定,死者死亡时间为3日晚上,排除他杀的可能,系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现场只留给事故处理民警一具尸体和几片散落的大灯灯罩碎片,这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难度。民警们当即调取案发现场附近一处民用视频资料进行研判,很快确定了案发时间为3日6时47左右,又从道路电子监控调取案发时间前后的过车监控,一辆号牌为豫A**681黑色别克小型客车被民警们锁定,并调出该车车主信息——新郑市张某。
1月5日中午,民警电话通知嫌疑车辆车主张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张某见交警“找上门来”,知道事情败露了,于是,在6日18时来到新密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询问,张某对当日驾车途经S232荥密路撞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声称当时因自己车速太快,车灯光线不是很好,撞到人后听到一声惨叫声,自己害怕就没有停车,向南又开了大约2公里后,把车停在路边一个路口里,自己走着返回事故现场看看情况,可是走到离事故现场不远处就听到有路人在议论,事故现场的人已被撞死,自己害怕就没敢去现场看个仔细,赶紧回到车上,在车里待了一夜。等到4日下午才把车开回新郑。
7日凌晨,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新密警方刑事拘留,此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民警提醒
驾车发生事故,千万不要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驾驶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提醒夜晚出来散步的人们,不要在较黑的路段散步,散步时尽量走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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