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刚从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走出来的张某脸上是掩不住的高兴,她刚从执行干警那里领到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58万余元,这是新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将拍卖房产的款项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手中,顺利执结一起疑难案件。
2013年,高某和王某夫妻以做糖、烟、酒生意,参与土石方工程为由,向张某借款现金460 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担保人为高某和王某的母亲许某。高某、王某向张某出具了还款计划一份,保证分3个月还清借款,如到期不能还清,将自愿将父亲(已故)留给高某、王某的土地使用证(权)及其附属房产(因没办房产证)等过户到张玉兰名下,且不得归还他人。第一次还款期限到期后,高某、王某夫妻以生意周转不利为由,将还款期限推脱到第二次约定时间,第二次还款期限到期后,高某、王某还是以没钱推脱,等到第三次还款期限到期,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高某、王某、许某起诉至新郑法院。
新郑法院依法审查后,判决被告高某、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46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许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高某、王某追偿。判决生效后,高某、王某、许某依旧不予返还借款,张某到新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然而被执行人高某、王某和许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上网查控被执行人高某、王某和许某名下财产,确定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对其父亲(已故)留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网络司法拍卖。该院经淘宝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后,该房产最终以60万余元的价格成交,申请执行人张某领走了含有利息的58万余元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左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