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中原法院鼎力相助,使我们这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希望以后有机会到我们上街法院参观,期待与你们多交流学习!”12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张进川在处理完手中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之后,打电话向协助这次执行工作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干警表示谢意。
原来,河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上街法院审理,判令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河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34281.52元人民币。杨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8年11月14日,河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得知河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对杨某在其公司享有的17万到期债权申请财产保全,上街法院对该笔债权采取了冻结措施。而该笔到期债权系被执行人杨某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请求其归还拖欠的工程款20余万元,胜诉之后河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需要支付给杨某的部分执行款。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员张进川通过执行系统关联案件,联系上中原区法院案件承办人将这笔13万余元的执行款汇入上街法院执行局账户。同日,执行员张进川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为感谢异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积极配合,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张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