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申建中 方亚娟) 记者在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12月18日,新密市的王某驾驶电动车没有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是沿着机动车道行驶至农业路与东大街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纠正,并依法对王某开出了20元的罚单。
近日,为营造“行有序、路畅通、人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安装棚架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12月18日上午11时许,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正在东大街与农业路口执勤,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过来的电动车沿着公交车道行驶至路口处等信号灯,民警上前纠正驾驶人王某未走非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指着路上的非机动车道教育驾驶人王某,驾骑电动车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批评教育后,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开出了20元的罚单。新密交警在此提醒新密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一定要遵章守法,佩戴安全头盔,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要各行其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要沿机动车道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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