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靳某某为首的一案六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被告人靳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为牟取利益,从2017年开始在省内外多地、多次以暴力、偷开、拖运等方式非法收车、拖车,形成了以靳某某为首,以王某某等五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靳某某从上游公司或人员处接受委托,而后组织该犯罪集团成员查找并非法收回车辆,从中牟取利益。该犯罪集团组织相对严密、结构相对固定,多次有计划地预谋、实施非法收车犯罪活动,在车辆销售行业及涉案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由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之后依法作出判决,对靳某某等六人以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四个月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有关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本次通过公开宣判的形式彰显郑州高新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郑州高新区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发扬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辖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