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时怀飞与从潢川县赶来的失信被执行人易某在巩义法院执行局见了面,经过攻心战和执行员的多方努力,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2016年起,案件申请人河南某玻璃制品公司与本案被执行人易某建立了玻璃销售关系,2016年底,经双方对账,易某拖欠玻璃公司货款共计11万余元,2018年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判令易某偿还该公司货款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得知自己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了乘坐高铁飞机、限制高消费,易某驱车数小时赶到了巩义法院执行局,想要求解除限制,易某的理由是真的没有能力还款,执行员劝说易某要尽快还款,如果不还将面临被依法拘留,易某的态度很随意:那就拘留吧,没钱就是没钱。易某一同来的姐姐得知易某将被拘留时主动提出要替易某担保,在一定期限内把钱还了,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但是执行员告知易某及其姐姐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将影响征信,对于担保人来说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易某的不还款思想动摇了,在执行员和其姐姐的努力劝说下,他和其姐姐当天将欠款11万余元还清。(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