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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法院强制执行获赔偿

2018-12-11  来源:映象网

12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14日3时45分,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连天310国道648公里处自西向东行驶至淮阳路交叉口右转时,与敬某驾驶的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连天310国道648公里处自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两辆车损坏,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敬某无责任。事后,敬某所驾驶货车车主赵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需为此事故支付车辆停运损失费、货物损失费、评估费、油费、医疗费共计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

执行员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回法院


申请人赵某从执行员王德生手中拿到执行款后喜笑颜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王德生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既不到庭,也不履行义务。12月8日,趁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执行员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员当面告知张某如果不执行判决书的法律义务,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会承担司法拘留、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严重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自己驾驶的车辆是租来的,押金两万元也用来维修车辆,自己的收入也不高,还要供养一岁多女儿,名下也无其它财产,希望法院和申请人考虑一下他的实际财务情况。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7万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12月10日,张某父母帮他兑现7万元执行款,执行员王德生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赵某,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文章关键词:交通事故,法院,执行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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