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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迁户口遇阻碍 户籍民警协调高效解决

2018-11-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文凯 通讯员 赵丹)头裹纱巾,低垂着头,满脸无助与困惑……11月19日上午,这样一位女孩引起了荥阳市公安局金寨派出所户籍室民警的注意。她并不排队,只是坐在长椅上等待,直到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办理完后,她才凑到民警面前,却支支吾吾,好似有什么难言之隐。

看到这个情况,户籍民警赵丹连忙让她坐下并安慰,“别着急,有什么事满满说。”经询问得知,女孩叫小曼(化名),洛阳人,现年22岁,2015年通过网络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金寨乡居民李某,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由于年轻不懂事,小曼未婚先孕,2016年7月二人奉子成婚,2016年12月4日生育一男孩。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无共同语言,小曼提出了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2018年小曼两次诉至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于2018年10月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小曼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18周岁。离婚后,小曼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回洛阳,但男方不同意,拒不交出户口本,反复协商多次无果,最终小曼选择求助派出所民警。

在了解情况后,户籍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其所在村组的秘书,秘书赶到派出所后又一次跟随小曼前往李某家中,再次协商,但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无果后,小曼又一次折回派出所。

考虑辖区内任何小小的矛盾都可能被激化,户籍民警就将此情况向所长刘庆帆做了汇报。刘庆帆高度重视,通过电话联系,社区民警实地走访,临近中午将该村村委干部、组长、包村干部、李某及其母亲一同邀请到派出所,社区民警杨志强、户籍民警赵丹对李某进行了法律宣讲,告知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小曼有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

民警赵丹为小曼(化名)办理回迁户口相关手续

经过民警的耐心说教,法律知识讲解,李某同意将户口本交给小曼办理户口迁移。小曼拿到户口簿后,民警李丹立即为她办理了相关手续。

面对小曼的不断道谢,李丹说,“作为基层派出所民警,我们每天要与不同的群众接触、打交道,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坚持‘民警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在平凡琐碎的小事中,诠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这个寒冷的冬日,增添几分暖意。”

(荥阳政务新闻热线:15890037786 投稿邮箱:472061029@qq.com)

文章关键词:户口,回迁,户籍警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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