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申建中 方亚娟)11月6日,一段诋毁、辱骂新密交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扩散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昨天,辱骂交警的司机投案自首,被新密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11月6日下午16时许,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治理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时,发现密州大道与溱水路交叉口亚立石化门口,有一辆白色越野车乱停乱放。在民警数次呼喊车主将车挪走,但未有司机前来挪车,遂对该车粘贴乱停乱放处罚决定书。17时许,该车司机王某发现车辆被处罚,认为加油站范围停放车辆不应该被处罚,对交警这一行为心生不满,用手机录制诋毁、辱骂新密交警的视频,并发到微信朋友圈内,被他人迅速扩散传播。新密市公安局指派新华路派出所立案侦查,新华路派出所长王石磊导立即安排副所长曹亚普全力查处该案。经侦查发现该车车主叫王民(化名),岳村人。民警遂联系王民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民称自己在外地,等回去后再到派出所。11月12日,王民到新华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陈述了将车停到加油站门口外出办事,回来后发现车辆被贴条,心生不满,用手机拍摄辱骂交警视频,散播至朋友圈的违法事实。经查,王民在上传视频后感觉自己做的不对后,主动删除视频。当天,王民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新密交警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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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人手里都有一部智能手机,它能聊天、能购物、能看电影、足不出户能知天下事,十分方便,大家平时遇到一些事都喜欢与朋友分享,但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近日,一些市民就因为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发了不恰当的言语,被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