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邵战东 通讯员 王军现)“你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现对你进行教育训诫并下达书面警告,你对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有无异议?”
2018年11月5日,在新郑市司法局龙湖司法所,一场“特殊”的教育活动正在进行。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在社区公益劳动活动中,四名社区服刑人员因未按规定携带定位手机,人机分离,受到新郑市司法局教育训诫及书面警告处分,管理等级由普通管理等级上调为严管级别,并在下次集中大会上宣读悔过书,四名矫正小组成员也因未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受到诫勉谈话。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现实中,有一些人因为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产生了违法犯罪事实,关到监狱里吧,不值当;放在社会上吧,又需要专门监管,这就产生了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什么?这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最终目的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国家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刑罚执行更加人性化、更人道,服刑人员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家庭关系更加和睦、执行成本更低等。
据新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董松峰介绍,自《办法》实施到现在的7年多时间里,累计接收服刑人员2264人,累计解除1634人,仅2018年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已经630人,其中缓刑人员623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6人,假释人员1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将成为未来刑罚发展的大方向,社区矫正人员将会是一个庞大群体。
特别是醉驾入刑后,被判危险驾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明显增加,新郑市这两年已经接受23名醉驾服刑人员。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逐年攀升,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随意越界、不请假私自外出等情况时有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监管捉襟见肘,压力越来越大。
为此,新郑市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了40名专职社工,专项经费用于调查评估和日常管理,全系统推广使用河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24小时定位监管。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表现、社区环境、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他们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等级。对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不得请假外出;定期不定期地到司法所汇报思想、谈话教育、集中学习,并增加社区服务时间。
“只有对社区矫正人员“较真”,才能让他们真正地“入脑入心”,将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新郑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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