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身有残疾的申请执行人龙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接过了执行法官沈磊交给他的10万元执行款。拿着执行款的龙某激动的眼含热泪,拉着沈磊的手久久不松,因为这笔执行款背后有着一个既艰辛又温馨的执行故事。
龙某是四川人,外出打工来到新郑,工作于一家劳务公司,后受到了常某的雇佣,为吴某建造房屋。在雇佣期间龙某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受伤,常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龙某追要,常某以各种理由拒付,龙某诉至新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新郑法院受理本案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常某应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龙某各项费用共计167000元;被告吴某、郑州某劳务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方被告因赔偿问题产生矛盾,最终龙某仅拿到了67000元赔偿款,龙某申请立案执行。新郑法院迅速向常某、吴某、郑州某劳务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经查实,被执行人常某家庭状况不好,没有履行能力,经龙某本人同意后撤回了对常某的执行。经过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吴某携上初中的孩子来到新郑法院,表示家境艰难,每个月只能履行400元,而龙某所在的劳务公司也已陷入停业状态,找不到负责人,执行陷入僵局,申请人龙某对此结果失望且无奈,只能先回四川老家等候消息。
因看病吃药花销巨大,龙某家中经济困难,执行干警考虑到此情况,每次龙某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时,执行干警都是挂断后回过去为其节省话费。在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财产查控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将重点放在被执行人郑州某劳务公司,执行干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相关线索,立即派人奔赴荥阳协调当地派出所配合寻找张某,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找到了张某的联系方式,至此案件才有了突破。由于双方执行主体分别在四川、郑州、新郑等地,案件协商不易,为使案件能迅速突破,龙某能快点拿到执行款缓解家中困难,执行干警自费为龙某老两口购买火车票,使此案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几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该案件顺利执结。(刘熙玺 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