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得有诚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希望你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11月5日,因为认错悔过并如数还清了欠款,经过申请,被执行人张某提前从拘留所中被释放,临走前,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攻坚队队长高昭再一次对张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2017年6月,新郑市薛店镇张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执行申请人赵某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于2017年年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张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还款,赵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张某自愿在2018年2月底前偿还赵某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再次拒不履行,无奈之下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郑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张某起初表示尽快还款,但随后就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接听法官电话。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均无法查找到张某的下落,遂向执行联动机制的合作单位新郑公安局发出协助查询函。新郑市公安局在治安巡查中,发现张某的行踪线索,与新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后最终将张某拘传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局,张某依旧百般推脱辩解,没有还款的意愿,鉴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又故意逃避执行,该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在张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张某就迫切的与家人取得联系,让家人筹钱把欠款还了把自己赶紧放出去。最终,因进了班房才后悔的张某,在还清欠款后,该案得以执结。(左世友 王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