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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玲玲:从大学生到检察官的蜕变

2018-09-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张胜利)“执掌批捕权,自由攸关,不敢稍有疏忽。”“一身正气担道义,心怀坦荡无所惧。两袖清风昭日月,人间正味是清欢。”写下这段话的不是什么名人明星,而是基层院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她就是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玲玲。

王玲玲,1981年9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全省检察系统统一招录考试于2006年进入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从检12年来,王玲玲同志专于办案,精于业务,勤于学习,在省市院组织的多次竞赛中获奖。先后荣获2010年8月17日荣获郑州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2011年7月被郑州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1年12月被授予“郑州市技术标兵”称号; 2011年荣获市院侦监文书竞赛第二名; 2012年在省、市院组织的新刑诉法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 2013年8月1日荣获郑州市检察机关第三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检察官”; 2013年9月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三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检察官”; 2014年7月荣获市院侦监文书竞赛中第一名; 2014年12月荣获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2015年2月荣获郑州市“优秀学习标兵”; 2015年2月被郑州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5年6月被郑州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6年7月8日荣获郑州市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检察官”。

从一名法学院的大学生成长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王玲玲用了12年的时间,她是如何做到的?

  时间倒退到2004年,那时的王玲玲还是武汉大学一名大学三年级的法学学生,每天忙着的事也就是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好好上课,学习刑法、民法、刑诉法等等教材。课余的时间,还想着要积极参加活动,锻炼一下自己的能力。每当遇到困难的时候,王玲玲也都会用“攻心审势宽严两不误,天道酬勤攻成皆自来”这句话来鼓励自己。

一转眼到了大学四年级,因为学的专业是法学,所以王玲玲第一个想法就是从事与法学有关的工作,比如公安、检察或者法院之类。为了完成自己的目标,王玲玲参加了2005年的司法考试,因为平常看书较多,当年王玲玲非常顺利地就通过了司法考试。随后,她又趁热打铁,报考了新密市检察院并再次顺利进入面试。“准备面试时,我也下了很大的功夫,每天对着镜子练习,用手机录音练习,还会找没人的地方自己练答题。功夫不负有心人,面试也获得了不错的成绩。我到现在还记得,从考场出来以后告诉妈妈考试成绩的那一刻,妈妈喜极而泣的样子。”谈起过去的经历,王玲玲笑着说:“就这样我平生第一次穿上了检服,干上了自己从小梦想的检察工作,也从此开启了我与检察院的缘份。”

王玲玲说,当我初次站在检察院门口,看着飘扬的国旗与悬挂的国徽,看着在太阳下闪着金光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这几个大字,我内心有着终于实现理想的喜悦,更多的也有着肩负责任的沉重感。因为我知道,当我以新密检察人的身份走进这里的那一刻起,公平正义于我而言便不再是法理学中简单的名词,它会成为我每一天工作中的追求与实践。

“回想起来,我和检察院一起走过的12年,真是既充实忙碌又幸福快乐。”王玲玲说,做为一名检察新兵,自己刚到院时,可以说是对机关工作的一无所知,师傅手把手地教我作笔录、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逐渐成长为一名公诉、侦监干警。12年来,除了两年时间在公诉科外,我大都是在侦监岗位上度过。侦查监督案件时间紧,任务重,而且要自带火眼金睛,随时发现监督线索,加之科室本身人员较少,每天忙得团团转,加班加点就像是家常便饭。但是单位领导对干警的关心和照顾,让我感到很温暖。有时候工作可能很辛苦,但是能做着自己喜欢的工作和事情,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幸事?“我认为法律是一种信仰,它值得我继续热爱、努力和坚持下去。”王玲玲说。

“12年来,说起最幸福快乐的变化,就是我有了可爱的儿子。每天看着他一天天成长,我就觉得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妈妈;忙完了一天的工作,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抱起自己的娃,所有的辛苦都会抛在脑后。此时,我就觉得所有的辛苦都是值得的,因为家人带给我的快乐和陪伴,让我的点点滴滴都成为了此生最美好的记忆!”王玲玲说。

   打铁先要自身硬。为了办好一件案子,王玲玲从来不怕加班、流汗、吃苦。有些侦监案件卷宗一册就要上百页,一些涉黑案件的卷宗甚至有十几本,想要吃透案件往往要花费许多天的时间,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真谛。对待案件她从不挑肥拣瘦,从不临阵退缩。她严格履行职责、勇挑重担,坚持多办案、办难案,办案数每年都保持在全科人均办案数之上。

  王玲玲同志在工作中善于总结,作为公诉科书记员时,从阅卷到提讯,从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到记录出庭笔录,她总结了一整套的工作模板,既提高了自身工作效率,又方便了他人快速掌握公诉工作。进入侦查监督部门独立办案以后,她更是总结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案件汇报报告等各种模板,并将常用法学理论及常见罪名办理疑点总结后予以共享。而对于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她都认真办理,对于每份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她都精益求精,力求证据分类布局合理、内容摘录繁简得当、定性分析精准翔实。在做好审查逮捕工作的同时,王玲玲同志承担了侦查监督科大部分的立案监督案件。自2009年3月份独立办案以来,王玲玲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办案质量,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五百余件,其中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49人,故意杀人犯罪案件6件6人,无一错案。王玲玲同志办理的多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均涉案人数多、案事件多、证据繁杂,且多为异地羁押。在短短的七天办案期限内,王玲玲同志加班加点阅卷,在两天内将繁杂的案卷理出头绪,制作详尽的讯问提纲;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后,结合其供述及辩解,又对全案证据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符合批捕条件的坚决批捕,证据尚有欠缺的在补查提纲中一一列出,并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两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积跬步以至千里。12年来她以沉稳认真的办案态度、执着细腻的办案风格,依法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如在办理由本院控申部门转交的马某控告梁某涉嫌票据诈骗一案时,王玲玲同志察微析疑,在审查中发现,樊某证言证实梁某曾让其陪他到新密市公安局找其哥哥樊某某咨询案件,梁某给樊某某看了一张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说他找人看了汇票,有点假,被要求回去准备材料报案。本院认为樊某某作为本案关键证人,对认定梁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票据系伪造至关重要,遂要求公安机关变更承办人,将樊某某作为证人,另要求对樊某某之前所做的侦查工作进行梳理,需要重新取证的予以补证。最终,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3日判处梁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本案作为一个立案监督案件,既打击了犯罪,又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而只有王玲玲知道,每一个办结甚至是未办结的案件后面,都藏着侦监干警无数白天与黑夜的付出与努力,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宁和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天空的一片蓝。

正是这一份努力,王玲玲同志能够于2012年在省、市院组织的新刑诉法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除了刑法,她还学习民法等其他相关知识理论,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她喜欢挑战疑难复杂案件,将厚厚的卷宗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整理出法律事实是一乐;查阅法学著作,搜索相关案例,山穷水尽中柳暗花明是一喜;从绞尽脑汁、字斟句酌到文思泉涌、激昂文字,案件证据、定性分析跃然纸上,更是一种满足。她正是将案件的办理过程作为提升业务能力的平台,乐此不疲。在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王玲玲同志整理法院刑事判决,对于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的量刑进行分类梳理,以更好地把握审查逮捕条件。

俯首甘为孺子牛。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干警,王玲玲始终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情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颗赤子之心,她甘心做一片绿叶、一颗水滴,以踏实工作、默默耕耘,在平凡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王玲玲能够始终在繁重的工作与人格的自我完善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点滴之间,在工作中实现身心的自我完善,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一名检察官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真知、捍卫着公平与正义。

王玲玲告诉记者:“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我钦佩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我愿用一生去坚持检察事业的忠诚,我愿用心去秉持检察事业的公正,我愿用作风去守护检察事业的清廉,我愿用行动去践行检察事业的文明;我愿竭尽全力,不忘检察初心,继续前行,与新密检察共成长,继续为新密检察事业增光添彩!”

 (新密政务新闻热线:18638577399 投稿邮箱:84663380@qq.com)

文章关键词: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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