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机关算尽,竟将70余万“巨款”藏匿证券账户逃避执行,终被法院扣划!
近日,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突出执行信息化手段运用,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证券账户资金,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朱某自2013年12月起开始向被执行人张某供应石料等建筑材料,因双方之间存在较多货款纠葛,难以就货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要回货款,2017年7月,朱某将张某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某货款13088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多次电话联系其本人,张某均消极回应,躲避履行债务。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查询发现,张某名下虽然没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持有某上市公司5万股股票,市值大于13万元,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股票进行了冻结。
9月14日,执行干警赶赴杭州某证券公司,通过现场查询,发现该证券账户内除了某上市公司的5万股股票外,竟然还存有70余万元现金,鉴于此情况,通过和证券公司沟通,依法将执行案款13万余元进行了处置。
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积极用足用好执行查控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在做好传统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查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债券、股票、基金等现代理财方式衍生出的财产进行查控,通过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织密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天网,强制执行取得良好效果。(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