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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通报三起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2018-09-14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侯梦菲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9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纪委监察委获悉,近日,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据悉,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通许县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通许县人民法院先后有16名班子成员以燃油、维修、通讯等票据冲抵报销的方式违规领取补助117.12万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生禄自2012年12月上任后,对于上述问题虽提出纠正且本人没有违规领取补助,但并未坚决制止,导致该问题长期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明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18年4月,王生禄、张明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教体局党组、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新密市教体局下属单位职教中心校长李宏伟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等多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市教体局副局长李书建、职教科长魏永军违规参加职教中心组织的公款宴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密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长水,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中涛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处置不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2018年5月,卢长水、潘中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汝州市卫计委党组、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2018年4月,汝州市骨伤科医院院长吉向阳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8年5月,汝州市卫计委分管市骨伤科医院的党组成员李瑞先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洪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卫计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俊霞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平怀被约谈。

通报称,上述3起案件,有的漠视责任、缺乏担当,对分管领域、分管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疏于监督整治;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对身边同志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提醒、不制止甚至袒护、包庇,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不断增强抓作风、改作风、转作风的内在自觉和持久动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作风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动辄则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较真,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在直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同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疏于整治“四风”的典型事、典型人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文章关键词:河南,纪委,失职失责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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