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次执行,我彻底理解您的苦心了。”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田女士这样对执行员王晓东说。“如果没有这次一波几折的执行,估计您就是磨破嘴皮我也无法理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义。”
田女士与丁某2006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明随田女士生活,丁某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至小明十八周岁止。2010年3月,小明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父亲丁某增加抚养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丁某应支付的抚养费由每月150元增加至220元至小明满十八岁时止。判决生效后,丁某没有按时支付过抚养费。2017年3月,小明以判决书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丁某支付自2015年3月起至2017年3月的抚养费5500元,医药费1300元,共6800元。
执行员王晓东一接到案件,就着手了解丁某的情况,再婚后的丁某又育有一子,工作不稳定,靠打零工为生,偶有失业,每月平均收入1000多元。经过多次网络查控,没有发现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于是便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为了督促其履行义务,王晓东还多次联系丁某,告知其法律后果。丁某虽口头答应但一直未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进行到此,已经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晓东向小明的母亲田女士说明了情况,并告知田女士,经过多次查控,被执行人现在确实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当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后法院仍会继续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丁某有足额财产就会立即采取措施继续执行。但小明的母亲坚决不同意进入终本程序,并讲明自己的担忧:“进入终本程序后,我更不知道孩子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抚养费。”因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陷入了僵局。
在又一次网络查控中,王晓东突然发现丁某的一个账户中资金数量在逐次增加,通过到总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丁某的此账户开户行是在上海,是其工资卡。这让处于低谷的案件迎来了转机。王晓东立即与田女士取得联系,告知其一旦丁某的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就立即冻结划扣。此时的田女士终于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几个月之后,丁某工资卡里有了足额财产,于是王晓东立即采取措施,冻结了丁某账户中的6800元,因此卡的开户行在上海,王晓东又专门到上海将6800元依法扣划,并通知田女士到执行局领取执行款。
9月10日,在领取案件款时,田女士说:“王法官,经历过这次执行,我终于明白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法官不再管我们的案件了,而是会一直负责到底的,我彻底理解您的苦心了。谢谢您!”(李登科 陈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