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起纠纷 法官执行悉心劝导解积怨
12月5日上午,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马柯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经过三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与教育,刘某终于同意支付姚某7.6万元案件款,并于当天下午交到姚某手中,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刘某与姚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性格不合,两人在婚后经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两人于2017年初经法院判决离婚,共同拥有的一处房产及现金归刘某所有,由刘某向姚某支付财产差价7.6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刘某对法院的电话传唤充耳不闻,也拒绝到庭调解。12月5日,执行法法官来到刘某家中,与刘某进行当面沟通。在谈话中执行法官发现刘某思想消极,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执行法官以聊天方式与刘某进行谈心,循序渐进、深入浅出,说明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告知刘某要依法办事,尽快处理和前妻的事情。同时积极化解刘某心中的委屈,并鼓励他生活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尽快振作起来,努力向前看,生活一定会有新的开始。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后,刘某终于答应支付姚某全部案件款,感谢执行法官对他的耐心开导,并于当天下午来到法院将全部案件款交至姚某手中。表示决心以后要重新开始,努力生活。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顺利执结。(端木叶婷)
近日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受理了一起企图利用离婚逃避执行的典型案件。2016年原告朱某某与被告谢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2016年12月6日港区法院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原告朱某某工程款98000元、退还保证金58000元,共计156000元。
【案例】张楠和刘薇认识仅20天就领了结婚证,并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婚房。本案,张楠买的一间商业写字楼,虽然是在婚后购买的,但因为购买该写字楼的款项来源是卖掉张楠婚前的一套二居室旧房,所以该写字楼仍属于张楠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是在婚内购买而改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刘薇无权要求分割。二人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刘薇有权要求分割。
近日,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
近日,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
陈某与赵某婚后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陈某遂到舞钢法院起诉离婚。2016年9月29日,舞钢法院做出判决:赵某向陈某支付现金10700元,并每月支付婚生女陈小某的抚养费300元。赵某不服判决进行上诉。2016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驳回赵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后赵某依旧认为分割财产损害其利益,不愿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党大娘的女儿王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6年,王某和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中原区法院判决婚生女真真(化名)随母亲王某生活。判决生效后,宋某迟迟不把女儿交给王某,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1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即执结一起离婚纠纷,被执行人田某在被依法拘留后,履行了返还4万元彩礼钱义务。
11月8日,宝丰法院杨庄法庭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这也是宝丰法院首次利用信息技术调解的一起特殊案件。
10月28日,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响起,电话里传来的长期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声音。徐某某主动提出还钱,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研究显示,最佳结婚年龄段是28-32岁,在这之前或之后都不推荐,因为32岁之后每晚一年结婚,离婚率都会增加5%。
11月6日,中牟县姚家镇的胡某某和爱人一起,拿着新领的结婚证,激动的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他们找到自己案件的承办人王锡华,主动要求撤案,并对王法官表达了感谢。
11月6日,该院和解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了全部义务,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申请人廖某与被执行人崔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廖某向红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荆某(女)、原某虽离婚近四年,但双方间的财产纠葛却难以平息,成为阻隔两个家庭走向新生活的障碍。10月20日,双方争执不休的财产纠纷在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场婚姻家庭纠纷得以终结。
10月14日,申请人訾某一大早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着“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姜鑫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