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 时政要闻 > 正文

河南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2017-03-07  来源:河南商报

  酒后殴打妻子致死如何判决?遭遇丈夫家庭暴力,妻子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夫妻离婚前一天借的钱,是否该由夫妻共同偿还……3月6日,省高院发布了几起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酒后殴打妻子致死

  张某对妻子于某经常外出打牌、对家庭缺乏照顾时有不满,并怀疑于某有外遇。后来,张某酒后与于某发生争执,继而对于某实施殴打,七天后于某不治身亡。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洛阳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因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造成于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

  意义:张某缺乏夫妻间有效沟通,对于某的毛病演变成猜疑,由猜疑积累成愤怒,由愤怒发展为暴力,最终导致一个家庭的毁灭。拳头不是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方式,爱、理解、包容能消除一切隔阂。

  【案例二】

  女子看望女儿时被打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1月6日,邓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待开庭期间,邓某前往王某(邓某丈夫)处看望女儿,遭到王某的拳打脚踢,报警后王某的殴打行为才被制止。后来,邓某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殴打威胁、辱骂邓某。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邓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王某殴打、威胁、辱骂邓某。后经公开审理,判决准予邓某与王某离婚,儿女随王某生活,邓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意义: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给施暴者头上加了法律的“金箍”,使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有效减轻了施暴者造成的精神压力。

  【案例三】

  离婚前一天,丈夫借10万元

  彭某与崔某(女)两人定于2013年10月11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9月27日,崔某先到民政局办理了预约。2013年10月10日,彭某向牛某借现金10万元整。后牛某多次催要,彭某未予偿还。牛某遂将彭某和崔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和崔某共同偿还该借款。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认为,崔某在十几天前即预约了离婚登记,彭某借款的次日两人即登记离婚,且牛某及彭某均不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彭某及崔某的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意义:本案中,彭某在离婚前一天借款,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官没有简单地依据离婚的时间节点作为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债务的依据,而是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在彭某和牛某不能提供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崔某对该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切实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 高鹏


1
文章关键词:河南 妇女权益 典型 案例 责编:李争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时政要闻

河南省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表彰大会 河南省举行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

专题

文明河南 暖暖新年 文明河南 暖暖新年

地市风采

视点中国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