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电话不接,找其躲避。这对拒不履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夫妻竟是公职人员。最近,在新郑市某单位上班的王某和牛某在其所在单位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终于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
2016年7月1日,新郑法院受理郑某与王某、牛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16日做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郑某借款共计19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牛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郑某遂向新郑法院申请某制执行。
2017年1月6日,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新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王某、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查,王某系新郑市某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牛某系新郑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新郑法院向郑州银行和新郑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冻结了二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督促二人履行义务,并到其单位送达传票,都未引起二人足够的重视。案件执行了一年多,在留足生活费后共扣划二人工资15万元。新郑法院分别向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函,告知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新郑法院会将单位及个人名单上报至执行攻坚联合行动小组,会对单位评优、精神文明考核等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该举措立刻引起王某、牛某所在单位重视,单位领导亲自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履行剩余本金和利息,还清申请人欠款,案件到此执结完毕。
“民赖”听过很多,没想到“官赖”也不少。近年来新郑法院执结一批公职人员涉执案件,展现新郑法院打击“官赖”不手软的决心。作为公职人员,理当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成为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而不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破坏诚信建设,挑战法律底线。新郑法院重拳出击,对待公职“老赖”绝不手软,坚决维护法律威严。(刘熙玺 李海)
7月30日下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7月27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及媒体记者通报今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暨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7月21日,记者从信阳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信阳获悉,信阳两名公职人员接受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确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县委、县纪委监察委和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的要求,迅速出击,主动作为,创新举报方式,印制多种“监督卡”,架起群众和纪检干部、举报和监督的“心桥梁”,并下发了《确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通知》。
7月12日,记者从信阳市纪委官方网站获悉,因严重违纪违法,信阳4名公职人员被查处。
“我儿子真没钱,他因为给别人做担保,老婆也跟他离婚了....”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里,一个大妈情绪激动,正在向执行员徐淑红哭诉求情。
6月6日中午两点钟,忙碌了一中午连午饭都没来得及吃的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又执结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拿着自己被欠款方拖欠了近三年的工资款激动的感谢声连连。
5月28日,社旗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该县某局机关,将正在上班的曹某依法拘传,原来曹某竟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榜上有名”的失信人。
人无信不立,作为公职人员更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下,将寸步难行。5月14日,登封法院与纪检监察委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顺利执结一起公职人员借款纠纷案。
现如今,成了“老赖”不仅出远门成困难,还有可能面临被张贴上“悬赏公告”、“老赖”大头贴、“老赖”扑克的尴尬。如果说被申请执行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话,最尴尬的除了上述这些,莫不过是在领导同事面前被直接曝光,这就相当于让自身的污点直接向熟人曝光。惠济法院执行局就遇到了这样一起公职人员成“老赖”的典型案件。
1月15日,三门峡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标志着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实现了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该市纪检监察工作站在了全新的起点上。
12月1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再次集中14名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还有一名当天刚刚从汝州异地抓获的一名公职“老赖”,进行约谈教育,这已经是今年九月份以来的第4次了。
今年以来,孟津县人民法院从破解涉公职人员案件执行难为入手,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有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7年,该院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共165件,标的额738.69万元。
个人发现自己或单位受到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确属党员或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的,应当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月14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在1号审判庭举行“夏季雷霆”涉公职人员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