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5月28日,当中牟法院执行干警张勇军第一次联系他,敦促李某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时候,他还一脸茫然,在看到相关文书后,李某坚持以“钱不是我借的,根本就没见过这笔钱。”为由拒绝还款。
2015年年底,李某的表哥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急需用钱,便请李某为其做担保,向朱某借款36万元,张某当时向表弟承诺,很快就将自己经营的足疗店转让出去,肯定能按时还钱,做担保不会有问题。但是,让李某没想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表哥张某不但到期没有还钱,而且夫妻二人突然消失,不知去向,亲戚朋友都联系不上。
做为担保人的李某和表哥张某一起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5月29日,执行干警张勇军找到李某,在其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不愿还款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对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得知李某被拘留后,原本就是亲戚的两家人都慌了,在依然找不到张某的情况下,张某和李某的家人四处筹钱,两天时间凑了10万元钱,由张某的父亲亲自送到法院,在执行干警张勇军的调解下,最终和申请人朱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张勇军提醒大家,替人担保负有连带责任,千万不要碍于情面随意担保。(黄芳 马航)
6月4日下午,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至法院,因陈某仍不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2015年1月23日,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贾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贾某诉之法院。
“我只是担保人,钱又不是我借的,你们干吗让我还钱。”5月15日,李某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原来,李某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担保人,他只知道替别人担保,却不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并释法明理,偿还了申请人全部的本金和债务利息共计61万元整。
“钱又不是我借的,我也没花一分,我凭啥还钱,你们要抓也是抓他去,为啥老是揪着我不放?”这一幕发生在5月16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后火速出击,将正在大蒜地里干活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的借款担保人尹某军逮个正着。
2018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冯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案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并要求将被法院冻结的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恢复使用。
开封通许县杨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当作自己生意的起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并由徐某作为担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后,杨某和徐某同时不见了踪影。2014年11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和徐某告上法庭,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偿还借款10万元,由于杨某和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韩某,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2016年11月,刘女士在韩某朋友张某处打工时,因张某长期拖欠工资前往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导致刘女士流产,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张某与刘女士达成协议书,张某先行赔偿3万元,余款12万元承诺三个月内归还,取得对方谅解。
在司法实践中,亲友之间相互担保债务,因一方到期没有能力履行债务致使担保一方成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案件较为普遍。
4月12日晚上9点,新郑市龙湖镇一直耍赖的李某得知丈夫要被拘留时,慌张地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说道。
30多岁的女子李倩和熟人谢某的妻子同名同姓,应谢某之请求,她冒充谢某之妻在借条上签字担保。然而在她看来的帮忙之举,却让她背负了巨额债务。
2017年8月,因债权债务纠纷,借款人彭某、担保人彭某丽(彭某姐姐)和沈某被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偿还尹某57000元及利息,彭某丽与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并不见彭某履行,尹某无奈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是帮助朋友在借款时做个担保,没想到还款到期时朋友跑路,5万余元的借款硬生生的落在了自己身上。
2018年2月25日,汝南县公安局金铺派出所收到安徽王某写来的感谢信,“感谢金铺派出所所长唐武为其澄清了身份,清白了自己为别人担保贷款的事”。
身为知识分子的某中学教师董某因不了解法律知识,为自己的行为买了一个大单——为他人偿还50万元欠款。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潜逃,担保人刘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刘某于1月22日主动将18万元案件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