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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拿不到产权 法院强制措施保权益

2018-05-22  来源:映象网

 将房屋卖于他人,却不按约定办理房屋解押和过户手续。5月1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1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肖某签订《买卖房屋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配合原告于2017年1月25日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于2017年3月1日前办理房管局解押手续及3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30万元购房定金及70万元购房款,因被告未能如约办理房屋解押和过户事宜,原告与被告再次协商,被告保证于同年3月23日前将约定房屋解押完毕并办理过户事宜。如未能如期办理约定事项,视为被告违约,被告需在2017年3月23日当天退还原告100万元,同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既未给原告办理腾房过户事宜,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书确认后,肖某一直未予履行。2018年1月1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肖某,要求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当前财产状况。肖某均以外出为由拖延履行,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随即对肖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肖某名下有住宅两套,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名下的商品房查封,并电话告知肖某如不尽快履行义务,将对其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原本存在侥幸心理的肖某,以为只要躲避执行就可以不用履行义务,没想到法院的办案效率这么快速及时,自己的如意小算盘眼看失败,才同意到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肖某归还原告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32万元。并通过手机现场转账。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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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房屋买卖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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