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申请人姜老先生高兴地拿着锦旗到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向巩义法院执行局快执规范大队执行员徐淑红和她团队的干警郑一鸣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姜老先生激动地说道:“像徐法官和郑干警这样的人民好公仆真是为我们百姓干实事、干好事,你们情系百姓,执法为公,十分让人感动。”
“110吗?有人私闭民宅”,申请执行人姜某的原儿媳在离婚后拒绝搬离姜某的房屋,此房系申请人于1995年8月购买,原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因家庭琐事,2016年12月申请人的儿子与儿媳自愿离婚,姜某故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原儿媳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该房屋,后判决生效后于某一直拒绝搬离。矛盾激化,以至于申请人姜某报警称于某私闯民宅。
巩义法院执行局徐淑红在承办该案件后,当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员徐淑红带领其团队在与申请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通知被执行人于某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于某一直不同意搬离。面对情绪激烈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淑红多措并举, 2017年12月18日,以被执行人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应履行的义务为由将其拘留;同时,面对依然不愿认识遵守法律法规的被执行人,执行员徐淑红改变思路,从做被执行人娘家人思想工作入手。让他们多劝劝于某,并告知他们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于某还是这么一意孤行,不听劝的话,将会移送公安处理,要负刑事责任。并为其讲述了一名女老赖因对抗执行刚刚被判刑,在被判刑那一刻追悔莫及的事情,最终打动了被执行人方的家属。在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家属以及拘留所干警的劝导下,于某终于愿意搬离不属于她的房屋,矛盾得到了化解,至此,案件执结,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魏岚)
12月24日15时许,涧西区景华路某超市负一楼,市民杨先生报警称处抓住一个小偷。
12月2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2月21日下午,经过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民警数天的努力,一名被拐骗十余天的女子,终于从登封市平安回到了惠济区花园口镇的家中。
近日,郑州市卫生监督局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人韩某是一名90后女性。据称, 90后韩某在新密市的一家“美诺伊问题性皮肤专业修复机构”进行消费
2017年12月13日上午9点半,原告刘老太诉被告杨甲、杨乙、杨丙、杨丁、杨戊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12月11日凌晨,该局接到紧急报警,在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升龙城11号院有人服用大量安眠药轻生,命悬一线。随后公安民警、消防官兵、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展开了一场生死营救,成功挽救了轻生女子。
2017年12月11日8点53分,东城公安分局接许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派警:“六合世家博林大厦23楼窗外一名轻声女子要跳楼”,东城分局处警车和特警车接到警情立即行动,因事发紧急,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刘蕊带领辅警靳亚龙等4人迅速抵达现场,用时不到5分钟。
2017年12月3日,阳光明媚,记者在驻马店市雪松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北角皇家一里小区楼下的格力专卖店见到了本文的主人公——王慧娟。做为市启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创使人,王慧娟不但自己艰苦创业,还招聘了一些待业人员,为她们提供就业机会。
因车辆违停被新密交警依法抓拍粘贴违停告知单,心中不满交警执法的刘姓女子在网上公然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影响恶劣。12月1日晚,刘女士因公然辱警被新密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在现场,一位正在维持秩序的老师介绍,冬季长跑比赛活动增强了学生体质,锻炼了学生意志,培养了他们不畏困难、勇于拼搏的精神,推动了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营造出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经过激烈的角逐,市健康路小学的小选手包揽了北关区冬季长跑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第一以及个人男子、女子第一。
近年来网络直播火爆一时,各种网红月入十万甚至百万的传言也满天飞。为此,不少觉得自己有潜质当网红者挖空心思、削尖脑袋要加入网红的行列,不惜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实现自己的网红梦,80后女孩李某就为此诈骗100余万元,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并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最终网红梦碎。
家在洛龙区英才路一小区的刘薇(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疏忽的一个细节竟让个人信用受到不良影响,还面临替人还贷的隐患。民警说,二代身份证遗失后,无法办理挂失,即便补办,遗失的那张身份证还是无法冻结,依然可以使用,这是二代证的一个漏洞,目前该问题无法解决。
李先生说,救护车载着伤者离开后,“白衣美女”带着家人离开,李先生回单位开车想送她回家,车开出来后发现她已离开。据张梦书介绍,当天下午,她带着孩子和婆婆在新城区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市区婆婆家,路上遇见了这事儿。
王燚说,她和赵女士在同一卧铺车厢,她跟赵女士交谈得知,赵女士从上海站上车,独自一人回洛阳。列车长鉴于赵女士的病情,立即联系了该列车最近停靠的安徽蚌埠站,请蚌埠市120在站台上等候病人。
2014年初,中牟县八岗镇的张某在蔡某承包的拆迁工地工作,由于未采取安全措施,张某被钢梁砸伤,造成左腿左胫腓骨骨折,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且后期仍需专业护理。2016年3月4日,在迟迟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张某将蔡某起诉到法院,中牟法院判令蔡某赔偿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