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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规:县级政府为被告的重大案件由异地中院审理

2017-11-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柴可 通讯员 赵栋梁)11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梳理了2014年以来我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进程,同时通报了最新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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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改革方案解决三类问题

新的改革方案依据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决了三类深层次的异地管辖问题,分别是:

市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谁来审理?

通知规定:“省辖市人民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全部由异地法院管辖,管辖分工由各中级法院确定并公布。”

解读:在该通知出台之前,2014年的改革,已经将市级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例如,当事人状告郑州市政府的案件,目前是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但是,省辖市的政府部门,例如工商局、房管局等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没有异地管辖。此次改革,解决了设区的市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

“从这几年的审判实践看,由于这些行政机关与所在辖区的法院存在较多间接的工作联系,对审判的公正性可能产生一定的干预和影响,因此,从更高的司法公正要求看,也应当将这些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从所在辖区法院分离出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说。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由谁管辖?

通知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包含经过批准成立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被告的重大复杂案件、争议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省法院指定其他中级法院管辖。”

解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经历了两次改变。2014年河南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后来依据现行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管辖。

此次改革,将这类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由异地中级法院审理,一般案件仍然由当地中级法院一审管辖。

再审行政案件,谁来审理?

通知规定:“省法院指令再审行政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解读:根据现行法规定,对二审终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上级法院在确定进行再审时可以提审由本院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

从实际情况看,省高级法院是受理再审申请的主要法院。但省高级法院的审判任务很重,还是需要将一部分进入再审的案件交给原审中级法院再审,让一个法院纠正自己的裁判当然要难些。

为了避免中级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产生的不公正问题,这次改革决定在省高级法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法院管辖。

回顾

河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历程

据了解,2014年5月和2015年4月,河南高院先后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

改革使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行政案件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之外的法院审理,排除行政干预;通过调整管辖规则的方式实现异地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把选择管辖的权利直接交给群众,只要行政相对人愿意,就可以直接到相关的异地法院起诉,异地法院必须受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可以利用工作手段干预审判的行政案件。改革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从改革开始到现在的三年半的时间里,行政审判的各项主要审判指标持续向好。群众增强了对行政诉讼的信心,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持续、大幅增长。

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881件,居全国第三位,2015年这个数字为18178,跃居全国第一位,2016年这个数字为20770,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的水平。

避开行政干预后,原告胜诉率持续提升。改革前的2013年,我省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只有10.17%。2014年5月实行异地管辖后,当年原告胜诉率提升到16.38%,2015年提升到17.55%,2016年又提升到19.38%,每年都高出全国平均值4至6个百分点。

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持续增强。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改革前的2013年为44%,2014年为49%,2015年为54%,2016年为62%,每年高于全国平均值5至10个百分点;生效裁判的服判息诉率,改革前的2013年为84%,2014年为87.8%,2015年为95.4%,2016年为96.2%,每年高于全国平均值2至7个百分点。

河南行政机关对改革积极配合支持,改变了传统观念和做法,通过提高应诉水平争取胜诉的机会,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从2014年的6%,到2015年的18%,2016年的26.7%,今年的37.7%,提升了法治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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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河南新规 县级政府 被告 异地中院 审理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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