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慕嘉烜
近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吴超某、吴国某、吴福某、刘超某诉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新郑市薛店镇某村民委员会继续履行行政协议系列案。双方围绕涉协议应否履行、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新郑市薛店镇政府镇长张海青作为被告单位出庭应诉,并回答了原告的询问,进行了陈述发言。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磊担任审判长。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案情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张海青就双方争议焦点向证人发问,回答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询问,做到了“既出庭又出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均得到了充分表达,体现了对诉讼程序的严格遵守以及对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院先后推出“行政首长”出庭出庭应诉案件筛选机制、出庭应诉情况反馈机制、发送司法建议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模式,把参与应诉向庭前和庭后拓展;立案后,通过庭前协调、积极指引,阐述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明确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庭审后,把工作延伸至化解矛盾、庭后总结指导,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参与庭审的认同感。
该院还通过邀请行政机关正、副职直接参加庭审观摩、案例评析、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证据固定、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指导,就审理中发现的执法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促进行政机关更好地掌握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增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后的功能效应。
去年以来,该院审结“行政首长”出庭案件102件,群众对“行政首长”出庭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有利行政案件顺利调解。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磊说:“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当事人正面、平等地对话,充分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矛盾点,对于缓解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树立法治政府形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与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