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铿锵有力的报数声中拉开了本周“集中行动”序幕。
“周三集中执行”是登封法院执行局多年以来一直坚持的常态化集中行动,旨在集中全局力量,攻坚“骨头案”打击“铁老赖”。
截止15时,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被执行人12人,结案15件,腾房一套,执行到位案款34.5万元。通过集中拘传、强势出击,营造了浓厚的执行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敢于“硬碰硬”,啃下执行工作“硬骨头”,登封法院执行局通过“周三集中行动”,以锐不可当的司法力度、电光火石的司法速度、善意文明的司法温度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李媛媛)
3月15日上午,正阳县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3月14日下午,汝南县人民法院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
告知义务是指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给予充分、必要、确切地说明介绍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文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王咏庆,男,1991年6月出生,现在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员。
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权益日”到来之日,西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们在县人民广场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案例6: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应承担经营者责任——王某诉陈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案例7: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3月13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人民法庭庭长李好威来到沁阳市覃怀中学,为1500余名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息县人民法院积极强化“互联网+”法院建设,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日前,在一起劳动报酬纠纷中,曹黄林法庭充分运用网络手段迅速化解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卖家李某网上销售汽油锯,号称原装正品、物美价廉,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我想都没想直接下单,并支付购物款495元,谁曾料货到后,汽油锯外观破旧,做工粗糙、多处划痕,且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相关信息,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退还购物款495元,并三倍赔偿1485元。”以上这一诉求,是原告张某在提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的当庭陈述。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陈龙)今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召开纪律作风提升年推介会,进一步加强审判纪律,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干警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巩固“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