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宗珂)2017年12月6日,案件申请人李某特地为新乡市延津县法院法官金阳送来了锦旗,感谢他执行有力、廉洁高效。
原来,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2017年7月17日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原告李某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开庭审理后,2017年9月21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7日案件到了执行局,接到案件的承办法官金阳,与赵某取得了联系,必须与其当面谈谈。一见面,赵某就说起这一万元的借款她是承认的,但这一万元已经由邵某与另一笔一万二的借款向李某打了两万二的总借条,李某也是同意的,等于债务转让了,可现在李某说没有收到过邵某所打的两万二的借条,苦于没有证据,这钱还的冤啊,听罢金阳与赵某讲法的规范性,得有证据做支撑;接着赵某便连称自己是真的没有钱还剩余的了,金阳便与其讲“老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执罪,讲拒不执行是要拘留的;赵某退让表示愿意先借一千元,剩下的分期每月还一千,金阳便与其讲“既然开口借了,试试能多借点儿就多借点儿,案件早一天了结早一天心安不是?”;于是赵某竟凑了五千多元,金阳说:“再凑凑吧,这就剩个小尾巴搁这儿拖着,心里也不干净,你说呢?”
就这样一来一回,一张一弛,金阳用理性与感性交替“攻心”一步步淡化了赵某心中的怨气,案结事了。
12月25日上午,农民工史某等人来到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和一篇亲手写的感谢信交到了执行干警杨二恩和张超的手上。
新乡获嘉县人民法院“铁拳破冰”集中执行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
12月13日下午,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向17个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款9124000元。
执行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是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执行工作中。
12月22日,中信银行某支行电子信息屏上出现了一组“老赖”名单,引来许多办事群众驻足围观。
12月27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党组邀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德顺为全体干警上廉政党课。
2017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警车7辆,警力35人,搬运人员40余人
12月26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三名干警连续驱车3000余里,于27日抵达上海,收集曹某股票交易明细证据,打掉曹某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
12月2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廉政监督员座在地图中查看谈会,向聘任的新一届廉政监督员
12月27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使用“搜查令”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2月15日,唐河法院爱心送款小组将同志们的心意交到老郑手中,并联系车辆将3900斤鸭梨送回法院。
12月23日,在看守所呆了两个多月的付某最终被释放,因为一笔未结的粮款,付某躲避执行
12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宛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宛城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宣传一条街活动。
2013年,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上述两被告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4万余元。在2015年底某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法律义务7万余元,而朱某接到判决书后不久即外出躲避下落不明,给执行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承办此案的法官按照该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将手机以及办公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表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打电话联系。
自11月16日冬季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截至到12月25日,邓州法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54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