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 中牟县雁鸣湖镇的刘某承包了一处鱼塘养鱼,主要饲养黄河大鲤鱼,该鱼市价5元多一斤。2010年到2013年间,共向同乡校某购买了13.96万元鱼饲料,当时约定卖过鱼后15天内给付欠款,然而刘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还款。双方遂对簿公堂,校某获得胜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2月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二队向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刘某置之不理。经网络查询和实地查问,刘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只有承包的这处池塘,法院遂将刘某承包的池塘进行查封。
为避免财产损失,刘某主动找鱼老板进行捕鱼和收购,连续打捞了5天。8月15日,刘某终于将鱼饲料款项和利息、滞纳金全部交给校某。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因生意周转需要,朱某将房屋做抵押向农商银行贷款20万元,到期后却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还款。2016年11月,该银行把朱某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按期履行。
被执行人周志刚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李霞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周志刚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李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马某因企业亏损为由向王某借款80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马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2014年判决马某支付王某欠款8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后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法官,我这周末就搬家,给法院添麻烦了。”打电话的楚某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7月27日,拒绝履行义务的他“大闹法院”,最终被依法送进了拘留所。如今拘留期满,他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腾房搬家。
2017年7月14日,平舆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其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的房产进行强制过户。
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与多部门协调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严惩不贷,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让“老赖”无处可躲、无处可逃。
失信被执行人,世人俗称“老赖”。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库限制高消费后,个别“老赖”家属却打起了“擦边球”,或经常出入高档宾馆、酒吧,或驾车外出旅游等高消费。针对这一情况,8月11日,内乡法院发出限制“老赖”家属高消费令。
”昨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吴军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当场将2万元欠款交给了申请人。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吴军要在中站区某村竞选村干部,执行干警当场决定将吴军纳入黑名单。
”昨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吴军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当场将2万元欠款交给了申请人。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吴军要在中站区某村竞选村干部,执行干警当场决定将吴军纳入黑名单。
2017年8月11日中午,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炎炎烈日,顾不得吃午饭,加班加点,将长期躲避在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郭明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你所拨打电话的机主已经被荥阳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荥阳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的“失信彩铃”内容。
“干警同志,这是我女儿欠李琳的43000元,我替她还!她的黑名单都贴到我们村门口了,邻居街坊全知道了!真是太丢人了!”2017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刘慧的父亲来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边向执行干警送上欠款一边不停地指责着女儿。
2013年,谢某雇佣吴某在其工地务工。直至2014年2月谢某欠吴某工资共计3万余元未支付。吴某遂将谢某诉至山阳区法院。2014年5月,经法院判决,判令谢某应支付工人吴某劳务工资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不履行义务。吴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7月,刘某向顾某借款12.6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时还款,并一拖再拖。顾某经过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刘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刘某支付顾某欠款12.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顾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5月,朱某向崔某借款35600元,迟迟不肯还钱,经崔某多次催要,朱某仍不还款。崔某遂将朱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崔某356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崔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