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五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难道法院就不执行了吗?答案是否定的。2018年5月25日,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执结完毕。
据了解,2013年5月2日,被告张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时,违章驶入非机动车道,将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念某姐妹俩撞到,当场致使一死一伤,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张某仅支付部分医药费,剩余款项拒绝支付,于是受害者家属诉至法院。该案于2013年12月20日在管城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0825.2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念某父母于2014年5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羁押在看守所,且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张某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法律规定,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依法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网路查询,终于,在2018年3月20日,发现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上有一笔钱存入,执行干警立即对该笔存款进行依法冻结。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受害者的家属。该案于2018年3月21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由王法官办理此案,收到该案后,王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结合执行线索,并通过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信息又联系到了张某,张某很惊讶的说道“你们法院这么执着,四五年了还能找到我”。王法官告诉他“如果你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天涯海角我们也要找到你”,随后,执行干警对其做思想工作后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压力,张某终于同意到法院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张某拿出了全部执行款共计37万元。拿到执行款的受害者母亲终于忍不住这么多年委屈的、伤心的眼泪,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一起历时五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案结事了。(张敏)
5月31日下午,许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建设工作会议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近日,睢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5月21日21时许,开封市公安局州桥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民警杨帅驾驶警车巡逻至中山路与寺后街交叉口时,发现有两辆电动车停在四面钟十字路口中间,一中年女子躺在地上,一年轻男子站在旁边。
5月14日晚上八点,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灯火通明,执行法官将执行到位的第一期赔偿款共计5万元交到张某家属手中。面对家庭的不幸遭遇和执行法官几经周折后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张某的母亲难抑悲痛之情,泣不成声。执行法官耐心劝慰张某的家属,并表示将继续监督案件执行情况,确保全部赔偿款及时、足额执行到位,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5月14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庆伟率队到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走访调研工作。
起交通事故,黑白两车相撞。黑色轿车购买了全险,根本不用为赔偿对方和修自家车额外掏钱,但是司机却一再反映投诉对方司机因酒驾找儿子顶包。她说:“只为讨个公道。”
7岁的王亮平时淘气爱玩,一天在学校上课,突然出现脖子疼痛不适,脖子向左侧弯曲,用手将头部板正后又歪过去了,而且转脖子受限。发病的病因有外伤性因素,如头部遭受打击伤、体育运动伤、交通事故伤等,通常遭受损伤的暴力并不大,有时轻度的扭转外力即可发生半脱位。
月24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审判员时颖、民二庭庭长阎鑫等一行人前往建安区人民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实施调研工作。
近日,固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过72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破获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3月23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华广平带领该院审管办、民二庭部分人员到汝州法院学习交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调工作经验。
3月23日上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华广平等一行8人,到汝州法院交流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经验。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接过潢川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仇登涛连夜送来的20万元执行款,因车祸受伤长期卧床的彭某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下一步,各省辖市交警部门均将配备一架直升机参与空中紧急救援,整个救援在30分钟以内即可完成。
3月13日,凌晨5点时分,开封高速支队民警在巡逻途中,接到指挥室报警电话通知,在日南高速与连霍高速立交桥处一辆大货车发生车祸,请立即出警处理事故。
3月11日15时11分,住在新密市米村镇的司机刘某驾车载着家人沿巩米路由北向南行驶到米村路段时,被新密交警大队九中队中队长陈雪峰等查住,当时司机刘某浑身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