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从河南新郑薛店镇来郑州打工的张某、李某做梦都没想到能讨回老板拖欠的工资。这一天,郑州市管城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打来的电话,称拖欠他们的工资已经打到了个人账户,感谢执行法官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公正廉洁、为民解忧。
经了解,申请人张某、李某在被申请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处工作,被申请人无故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申请人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被申请人不服,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判决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给张某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70.6元、失业待遇2560元,支付李某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195.9元、失业待遇2560元,判决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却并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李某遂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到农民工讨薪案件,管城法院十分重视,专门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承办此案。在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执行法官立即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法官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其中利害关系,阐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的种种不利后果,特别是公司的信用将会严重受损,不利于公司以后开展业务。并告知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天,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就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待遇直接打到了其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张敏)
“王法官,你们稍等一下,我这就把钱送过去!”3月15日上午十点多,在接到执行干警电话后短短两个小时,被执行人鲁某就带着六万多元现金匆匆赶到执行局办公室,将钱交到承办法官手中。
2月28日执行干警在接待室经过5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将一个劳务纠纷的执行案件圆满处理。
12月25日上午开庭前,贾某带着十万元现金来到舞钢市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给李某甲。
12月19日,被执行人姜某成功将钱款汇到平舆法院执行账户上,使得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11月21日,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成功执结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4年,经营粮食生意的张某与赵某等其他3家做生意的在银行通过4户联保共贷出700余万,张某贷了150万,赵某贷了200万。贷款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7月2日,刘某和朋友一起去看孙某的出租房屋。当走到房屋大门口时,被突然冲出的一只藏獒扑倒咬伤 ,致使刘某治病花去大量医药费,并且身体及精神受到伤害。后刘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
“张法官,我已经按照约定将钱汇到法院账户上了,这是汇款单。”近日,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米某主动来到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62755.57元的执行款。
“张法官,我已经按照约定将钱汇到法院账户上了,这是汇款单。”近日,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米某主动来到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62755.57元的执行款。
王某将1.9亩可耕地租赁给同村的焦某,租赁期满后焦某却拒绝返还,王某将其告上法庭。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张古立 李凌)夏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内心想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顺利执结一起申请人为留守老人的借款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