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啊……”一位老人质朴的话语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上空久久回荡,令人激动的同时,凸显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付某申请执行邱某继承纠纷一案,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邱某于2016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付某房屋折价款20万元整,因被执行人邱某2015年被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又查无可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未能执行结束,当执行法官得知申请人付某年迈,生活极其困难,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任何经济收入,并且身体状况也不好,急需一笔医疗费用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按照该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尽快办理了所有审批手续。最终将2万元救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付某账户,一时缓解了申请人付某的燃眉之急。但是我们的执行法官申琳心情还是很沉重,他每晚睡之前都在想这个案件,救助资金虽然已经到位了,但是只能暂时缓解申请人付某的困难情况,付某已经81岁,没有任何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执行法官还是决定要帮帮老人,当得知被执行人已经从戒毒所提前出来的消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邱某,多方努力后做通邱某思想工作,邱某同意调解,执行法官喜出望外,随即前往申请人付某家中,由于最近天气不好一直下雨,执行法官担心老人外出不安全,亲自将老人接到法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情景。
事后,执行法官申琳接到申请人付某远在北京的外甥女电话,她称:被执行人邱某已依照约定款项将20万汇入付某账户中,并表示:案子告终、今日之结果,老太太遂愿,无不渗透着执行法官一直以来的关注、用心和鼎力相助,感激之情难以用语言表达,并要求当面感谢执行干警,我们的执行法官只简单说了一句话:“职责所在、义不容辞,心意领了,请勿客气”。
今后,管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财产查控,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敏)
2013年3月崔某红和女儿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崔某红伤残,女儿受伤的严重后果,花去医疗费近十万元。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崔某红和女儿18593.29元;张某明赔偿崔某红和女儿62203.04元。2013年9月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给付保险金义务,而肇事司机张某明应赔偿崔某红和女儿6万余元赔偿款却迟迟不予兑现。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发挥救助联动机制,完善救助监督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涉民生案件的特困申请人及时予以救助,缓解了部分遭遇不幸、生活困难的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谢谢检察官为我家做的一切,让我及时得到了司法救助”9月25日上午,马某给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谢谢检察官为我家做的一切,让我及时得到了司法救助”9月25日上午,马某给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为了能更好地体现司法正义,彰显人文关怀,让孩子健康成长,给李某幼小的心灵带去慰籍和温暖,许昌中院赔偿办的法官决定对李某进行司法救助。
检察干警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程中,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均为贫困户。为避免两个家庭贫困程度进一步加剧,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以案释法,促成双方和解,对贫困户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的最高追求,为困难群体解难,体现了人文关怀,受到了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5万余元,涉案32件33人次,真正做到了把每笔救助金都用在了刀刃上,确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7月29日上午,宝丰县检察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杨某和乔某提供了司法救助,分别向他们的银行账户打入3千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让受害群众感受到了浓浓的暖意。
近日,吉利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为申请执行人张小平发放司法救助款一万元,张老汉感动的流着泪说:“要是没有这钱继续看病,人都要活不成了,是政府给了我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