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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司法救助挽救两个贫困家庭

2017-08-08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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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巩义讯(记者 王文凯 通讯员 赵玮 李普邈)检察干警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程中,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均为贫困户。为避免两个家庭贫困程度进一步加剧,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以案释法,促成双方和解,对贫困户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巩义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既体现了宽严相济文明公正的司法理念,又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责任担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有机统一。

下乡走访发现线索 迅速出动

“今年6月7日,按照院里统一安排,我们来到涉村镇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召集代表、委员座谈时,市人大代表、涉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刚反映,该镇省级贫困村洪河村贫困户曹某驾驶农用车刹车失灵,造成搭车的同村贫困户田某妻子牛某死亡,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曹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两个贫困家庭同时陷入窘境。”

上面的这段工作日志,是巩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张贤钊在走访涉村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记录下来的。

2017年初,巩义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工作意见》,要求干警每季度走访一次负责联系的代表、委员,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按照院领导分工,分管控告申诉检察科的张贤钊负责联系的是涉村镇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到贺刚镇长反映后,他当即想到的就是要如何帮助这两个贫困家庭走出困境。

回到单位,考虑到该案在审查批捕环节的办案期限只有7天,张贤钊一方面迅速向侦查监督科案件承办人介绍该案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冰汇报案件相关情况。

刘冰检察长特别关注案件的处理,指示有关部门一定要落实好党的扶贫政策,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贯穿到司法办案中,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关怀。

实地调查双方情况 令人心酸

为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张贤钊专委和控申科李豪科长通过镇里与两个贫困家庭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实地走访。

涉村镇洪河村位于巩义市东南山区,走访那天他们冒着近40度的高温,从单位出发先开车到涉村镇,又从镇里赶赴洪河村。因为前天夜里下雨,到临近村子时,山路崎岖湿滑,车子无法行进,又徒步走了近一个小时的山路才到了当事人家里。

通过走访了解到,2016年10月6日,曹某驾驶一辆农用车从洪河村出发到涉村镇,路遇田某妻子牛某等人。被害人牛某提出要搭乘曹某的车一同前往涉村镇,而曹某作为邻居不好拒绝,便同意捎带牛某等人。

途中在一处下坡路段,刹车失灵,曹某驾驶农用车撞到路边砖堆导致车辆侧翻,牛某当场死亡,曹某也因多处骨折住进医院。曹某伤愈符合羁押条件后,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曹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来到村里,曹某一家的困难程度让我们感到很心酸。”张贤钊说,曹某的家位于村里一座小山坡上,院门用石头堆积而成,院里只有三间破窑洞,其中一个窑顶已经坍塌,根本没法再住人,基本废弃。

中间一口窑洞住了一家三口,另一间窑洞养了两只羊。院里摆满了各种农具、杂物,两道绳子上挂着晒洗的衣服、床单,无一不是破破烂烂、补丁摞补丁。因为家庭贫困父母去世早,曹某直到四十五岁才娶到媳妇,其妻子还患有精神病,他们的儿子刚刚三岁。曹某平时靠一台破旧的农用车拉货营生,而这次交通事故中,农用车彻底报废,曹某也住进了看守所,家中妻儿无人照料。

而受害者一方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我比我老伴大8岁,平时都是她照顾我,老伴因为车祸走了,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咋过……”事故中死者牛某的丈夫,今年67岁的田某说起这件事忍不住掉泪。田某年老体弱几乎没有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还有一个哥哥至今尚未成家,由田某夫妇照料,平时全靠低保和政府救济生活。

眼前的一切让张贤钊等人陷入了沉思,怎样才能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帮助这两家人渡过难关呢?

开展司法救助以案释法 双方和解

经过深入分析和集体讨论,巩义市检察院决定从两方面同步进行帮扶。

“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控申科主动向受害方家属介绍司法救助政策,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救助程序,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助资金。根据市里为贫困户缴纳人身意外险和财产损失险的政策,建议、联系镇政府申请保险理赔。

“我们对您妻子的不幸去世感到很遗憾,但两家人本就是同村的,更何况曹某是一片热心,他也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他家的条件您也知道,现在孤儿寡母的也很可怜……”侦监科通过人民调解室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家属充分沟通,并开展释法说理,解开受害方家属心结,为达成刑事和解提供基础。

最终,通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田某对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愿意同曹某达成刑事和解,巩义市检察院依法对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为曹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回到了家中。

随后,田某一家获得了3万元的保险理赔,检察机关又向其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两家人的生活暂时得到了保障。收到救助金的田某动情地说:“真的很感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帮我争取的救助金,我一定用好这笔钱,争取早日脱贫……”

制定法治扶贫实施方案 扩大效果

巩义市检察院办理该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国和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光南的肯定性批示,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效果,巩义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出台《开展“法治扶贫”活动实施方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巩义市检察院将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严肃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依法严惩危害扶贫工作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对贫困人员因贫困引发刑事犯罪使用轻缓刑事政策并加强释法说理,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侵犯贫困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对贫困刑事被害人优先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涉及贫困人员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巩义市是全国百强县,经济相对发达,但仍有将近8000人尚未摆脱贫困。脱贫攻坚是市委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为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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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司法救助 贫困家庭 责编:张迪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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