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林山快速高效的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经了解,2016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徐某将名下一处房产出售给王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120万元,定金7万,首付款20万,剩余款项100万元于过户当日以资金监管方式支付。原告王某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贷款未能如期获批,双方也并未如期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因徐某未收到购房尾款100万元,拒绝配合王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双方协商不成,因此,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文书,原告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以后,承办法官王林山多次打电话与双当人沟通做工作,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当面调解,双方的矛盾点在于原告王某目前的按揭贷款已经通过银行审批,只要被告徐某配合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及按揭贷款的房屋抵押手续,贷款银行即可将尾款100万直接支付给徐某,而徐某却坚持原告没有按约定期限交付尾款,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后,现场制定调解方案,与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基本事实,逐步推进调解进程,一方面向双方释明法律,另一方面从感情角度说服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从而促使双方向同一目标迈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积极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相关手续,原告办理完过户手续要及时把尾款交付于被告。事后第二天,双方当事人共同拿着锦旗来到法院执行局,感谢承办法官快速高效、公平公正办案。至此 ,调解工作划上圆满句号,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双方的权益,赢得了赞许。
1月20日,在河南省某监狱,刚和妻子重归于好的王某一个劲地向睢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刘卫星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微信群里,一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温馨合影照显得特别引人注目。照片中二人笑容可掬,其中一人还亲切地挽着另一人的脖子,若不是看到这两个人的另一只手都在下面的“和解协议”书上按手印,还真的以为是两个亲密的“闺蜜”在拍靓照呢。
为深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实现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西峡县人民法院党总支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对所属支部组织建设进行强化,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党小组,将院长编入法庭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建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河南省焦作“网上法院”日前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全省首家“网上法院”,填补了河南省法院“电子诉讼”的空白。焦作“网上法院”设置了诉讼服务区、司法公开区和诉讼指南区3个功能性区域,当事人、律师、群众、法官分别有各自的登录通道。
11月17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说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使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申请人王某拿到执行案款时,一再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洛阳某知名企业拖欠企业内高管王某工资不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将该企业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6日该院判决企业支付王某工资38902元。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通过罚款和教育,顺利执结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多年来,邓州法院的法官们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书写了一篇又一篇司法为民的精彩篇章。该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负责人朱义磊便是优秀代表之一。
11月3日晚10点,一辆大众途观小轿车被缓缓拖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这是该院在执行“秋季执行风暴”中的又一“战利品”。
11月3日晚10点,一辆大众途观小轿车被缓缓拖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这是该院在执行“秋季执行风暴”中的又一“战利品”。
11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周某来到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案件款全额交到执行法官崔亚东手中,并连声表示感谢,“感谢崔法官对我网开一面,让我顺利办完了儿子的婚宴,我也要支持法院的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11月14日13时,新县人民法院几位执行干警仍未下班,在等待着被执行人涂某送来的执行款。
刘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伤了王某,却拒绝赔偿王某,从而引发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将全部钱款履行到位,并获得王某的谅解,被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