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在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后之女王小某由其母侯某抚养,被告王某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600元至王小某18岁止。
但9个月过去了,王某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于是侯某向红旗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王某从2016年6月——2017年2月共9个月的抚养费54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红旗法院执行局几次将侯某、王某传来调解都收效甚微。因王某坚持认为:“给小孩抚养费可以,但我必须先见到孩子。侯某可以带孩子来法院和我见面,见到孩子我立马现金支付。以后每月抚养费都以当面见孩子给现金的方式支付,否则分文不付。”而侯某则认为:“抚养费和见孩子可是‘一码是一码’的事。孩子是判给我的,不能认为不叫见孩子就不给抚养费。”王某则反驳道:“抚养费和见孩子怎能是‘一码是一码’的事呢?孩子也是我的亲骨肉,怎能就因我还没交抚养费就不让我见孩子呢?若不让见,就是不出抚养费。”这时李海泉法官对王某讲:“你说这话就离谱了。若从这一点去理论,见不见孩子和履行法律义务更是‘一码是一码’的事了,不能以为不叫见孩子就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那样,你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承担相应后果的。”
因被执行人王某一直采取拖延战术不肯付钱,经申请执行人侯某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而此时的王某还正在按月还房贷,杜绝了还贷来源,王某便很快来到法院支付了5400元的抚养费和150元的案件受理费。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到此执结。(陈德亮 禹亚光)
抚育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即使离婚也不应免除义务。然而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何某却拒不执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
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何某,却拒不执行离婚协议支付给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近日,发生在新乡县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令人唏嘘不已。
身患重病,丈夫离家,分居十年,生活拮据,身处困境的李某在光山县人民法院的帮助下终于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抚养费,给生活增添了信心。
原告杨某与被告崔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13年9月2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订婚时,原告支付被告彩礼21800元,被告回赠1800元。结婚时,原告支付被告彩礼40000元。原告给被告买了金项链、金耳钉和金戒指。2014年6月30日,双方生育女儿叫杨某某。
“马法官,我是小桑某的母亲,我现在正在上海,因为没有钱,孩子放假也不能回家,我过来看孩子,现在连回去的车费都没有,你一定要帮助我们啊。”
“马法官,我是小桑某的母亲,我现在正在上海,因为没有钱,孩子放假也不能回家,我过来看孩子,现在连回去的车费都没有,你一定要帮助我们啊。”接到桑某电话的时候,已经是凌晨1点左右,执行法官一边安抚桑某的情绪,内心也是心急如焚,虽然手里目前收案200多起,但这一起抚养费的执行案件,却一直萦绕在执行法官的心头。
“离婚以后,我觉得整个人生都灰暗了,活着没啥劲儿了。没想到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但跟哥儿们一样愿意听我说话,请我吃饺子,还帮我出点子解决问题,真让我好感动。是法官帮我找回了生活的信心,我愿意全力配合你们的工作!”
摘要
8月17日一早,执行法官赵学福接到尚女士电话赶到派出所,将徐某带回法院。” 听说要拘留,徐某松了口,表示愿意先支付1万元抚养费,但申请执行人尚女士没有同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法院判的抚养费,有些父母就是不愿意履行其义务。2017年8月4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因被告吴芳不按时给付儿子的抚养费,依法冻结被告吴芳的银行账户,随后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面对有可能会被拘留的境况,她才交纳了执行款和执行费。
小星在自己5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小星一直跟着母亲郭某生活。因父亲侯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今年2月,小星向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对父亲侯某强制执行。
焦作张某婚后不久留下幼子离家出走,丈夫王某无奈起诉离婚并追讨儿子抚养费,张某下落不明无法兑现,最终,孩子外公替女儿支付了抚养费。
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下,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到位, 7月3日上午,汝州市钟楼街道召开了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下,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到位, 7月3日上午,汝州市钟楼街道召开了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一如往常的工作日,人来人往忙碌不停的伊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传出一阵吵闹声,经了解原来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因拖欠儿女的抚养费拒不履行,在被执行法官拘传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大吵大闹,对执行工作人员恶语相加,在楼道里引起一阵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