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齐慧)2013年8月张某、郭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元月依法作出判决:郭某给付张某欠款34680元。2014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郭某长期藏匿,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新乡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终结执行。
案件终结不是案件执行的终点,也不代表被执行人可以逍遥法外。执行法官并没有中断对案件的执行,而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和监测。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6月执行干警查询到车牌号分别为豫GOC***、豫G27***登记的两辆轿车登记在郭某名下,执行法官立即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并向郭某下达了限期交付通知书,告知郭某逾期不交付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对其处以10万元以内罚款及拘留等措施。
一直不现身的郭某收到通知书后慌了神,担心车辆被查封,也害怕被罚款拘留,便主动来到法院。2017年10月1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郭某当场支付1.5万元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近日,白某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被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近日,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申请执行户某某行政处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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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诚信进校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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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三被告承诺分10期返还许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11000元,于2017年底全部结清。
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关于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 成绩的人民法院予以表扬的通报》文中,宝丰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这是宝丰县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第二次荣获该项殊荣。
10月18日上午,国培计划(2017)河南师范大学法制教育培训班的40余名受训中小学教师学员,来到牧野区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过程,“零距离”了解法官的工作和规范化庭审程序,上好“法制教育”培训课。
9月22日凌晨4时许,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66人,警车14部,打响了执行“秋季风暴”的第三次战役。
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正式上线后,开启了网上办理案件新时代,网上委托、网上办理、适时督办,得以将邮寄邮件收到不接受的弊端得以清除。
10月19日,南阳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淅川县召开。
10月19日一大早,申请人严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并再三感谢地说道:“法院工作效率太高了,还以为这笔钱要不到了,真是太感谢您们了”。
10月19日一大早,申请人严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并再三感谢地说道:“法院工作效率太高了,还以为这笔钱要不到了,真是太感谢您们了”。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及藏匿地点,并协助法院查找到刘某某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直接将刘某某送至法院奖励人民币2000元。”10月22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面向全社会,发出该院首份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