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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不腾房成被告 法官耐心劝说促执行

2017-08-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 离婚后的个人房产被前夫借住后出租,进行了近五年的夺房“拉锯战”却无果而终。案件判决后,前夫还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迟迟不履行,郑州的张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8月16日下午,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租户李先生从涉案房中搬出,张女士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2006年,因感情不和,张女士同前夫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第二年,张女士借钱在郑州西郊购买了一套118平米的两居室期房。交房后,张女士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2009年,前夫王某找到张女士要求借住该两居室。张女士同意后,王某在两居室内租住至2012年9月,随后搬离并将该两居室出租,租金供个人使用。

发现王某将两居室出租后,张女士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返还,王某却同她玩起了“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2017年1月,张女士将王某告到了惠济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返还房屋。

经审理,2017年3月,惠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女士的房屋。

判决生效后,王某以工作忙、需要租户协助等理由迟迟不履行腾房义务。2017年7月,原告张女士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向执行法官保证会于8月11日前将房屋腾空。

但8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带着张女士验收房屋时,发现租户李先生仍在内居住。执行法官遂向李先生详细说明了事件经过,并告知其不应再向王某支付房租,并应尽快从两居室内搬出。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析理,李先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还多次通过电话劝说王某应正视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

8月16日下午,李先生从张女士的两居室中搬出,这夺房“拉锯战”终于圆满落下了帷幕。

执行法官提醒,近年来,其处理的发生在亲友之间的财产纠纷呈上升趋势,而由于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多属于关系不错的“熟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往往碍于面子不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材料证明,也没能及时留存短信、录音等关键证据,往往在维权时会面临尴尬。为此,提醒广大市民,“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即便是亲戚、朋友之间,也要注意及时定下协议、明确约定、留好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要积极查明房屋的产权状况,并尽量房屋所有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对租赁面积、租赁期间、租金支付方式,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作出清楚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避免自身财产遭遇不必要的损失。(鲁维佳  许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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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前夫 腾房 被告 法官 执行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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