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 2011年9月5日,李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2011年9月20日,李某开始使用此信用卡后进行多次透支消费,截至2016年6月26日,李某共欠某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7万多元,过了还款日期却一直不还欠款。2016年7月20日某银行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共识,随后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是该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却迟迟未履行。
2017年6月13日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李某履行判决。该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武慧鑫接到此案后便通知双方到法院了解案情并敦促李某抓紧时间履行判决,可是李某却称其生活非常困难,没有能力马上归还欠款,现在正在卖自己的房子,等将其房子卖掉后马上将执行款还给某银行。但某银行工作人员却称李某说的是假话,他现在生活条件很不错,平时都是开丰田牌皇冠车出行,李某绝对有履行能力。所以某银行要求法院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司法拘留。李某看到法院执行干警真的要将其进行司法拘留时非常害怕,顿时称马上借钱还款。之后,李某乖乖地将执行款足额支付给某银行,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张夏源)
近日,新县法院在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郑某某、聂某某进行宣判时,比往常增加了一项内容:“禁止二被告人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近日,新县法院在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郑某某、聂某某进行宣判时,比往常增加了一项内容:“禁止二被告人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8月15日13时许,洛阳18岁的男子小步报警称,他在8月5号通过58同城网络“兼职网店刷单”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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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县法院在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郑某某、聂某某进行宣判时,比往常增加了一项内容:“禁止二被告人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杨某先后在监狱内度过了近十年时光,因对监狱较为熟悉,他便冒充曾服刑监狱的狱警诈骗他人钱财。但无论演技再逼真,也是纸里包不住火。8月11日,杨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代表着司法权威,被告应当予以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胡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光山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4月,家住焦作市某县的王林驾车从外地赶往回家的高速路上,突然被一辆冲出来的货车撞翻,致使王林当场失血过多而昏迷。经到场的交警大队事故中心的鉴定,判定由违规的货车司机秦立和车主李峰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后被人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保住了性命,却因此失去了一条腿,成了残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和妻子以及孩子们以后的生计,王林决定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0月30日,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一厅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秦立和李峰赔偿王林30万元。
为了让王先生相信,男子故意把他拉到路边,打开随身携带着的一个布袋,露出里面的“古董”让他看。王先生回家之后,拿出自己花了1万多元购买的50多件“古董”,通过电脑查询进行比对,很快发现了这些“古董”的破绽,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即报案。
中大医院多科联合,从李大叔的心脏中取出了一根两头无比尖锐长近4厘米的鱼刺,这个“不速之客”差点要了李大叔的命。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代表着司法权威,被告应当予以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胡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光山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8月10日,舞钢市公安局朱兰派出所“一村一警”民警路遇醉酒男子并帮其回家的事,受到了男子家人和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8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酒吧、管理单位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61762元。
8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酒吧、管理单位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61762元。
杨某先后在监狱内度过了近十年时光,因对监狱较为熟悉,他便冒充曾服刑监狱的狱警诈骗他人钱财。在诈骗张某的同时,杨某还冒充狱警身份,以同样手段诈骗姚某16414元,葛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