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还钱,你们别抓我们老司啊!”4月12日晚上9点,新郑市龙湖镇一直耍赖的李某得知丈夫要被拘留时,慌张地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说道。
2016年,新郑市龙湖镇的司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现金叁万元整,两个月后还完,如若到期不还,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司某某在借条中签名确认(司某某与司某系叔侄关系)。借款到期后张某向司某催要,司某以没钱拒还,无奈张某向新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司某某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司某某,到其家中也没有找到下落甚至玩起躲猫猫,其家人也是以“钱又不是借给我们的”为理耍赖。3月6号晚上,正在加班的执行干警王现民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线索后,连忙前往将正在家中的司某某逮了个正着,其妻子李某见执行干警要将司某某带走,这才慌忙说要还款。
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左世友 宋改换)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潜逃,担保人刘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刘某于1月22日主动将18万元案件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徐某以涉嫌拒执犯罪提起刑事自诉。
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不断“躲猫猫”更换居住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这名“老赖”刘某被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于某等三户在银行签订三户联保协议后,于某贷款10万元,后于某的丈夫因病死亡,于某拖欠贷款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10月19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被司法拘留。10月20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2014年6月,鲁山某物业公司通过与某金融机构协商,签订了借款300万元的合同,并由该公司其他四名股东和申请人鲁山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到了还款期限,主借款人鲁山县某物业公司竟迟迟不愿偿还贷款,其他担保人也是长期在外地或压根不露面,鲁山某公司以担保人身份及时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逾期利息。2015年8月份,鲁山某公司将主借款人鲁山某物业公司及张某、杨某等其他担保人一股脑告上了法庭。然而被告却并没有履行的意思,无奈鲁山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8日,叶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附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6月14日,一笔借款的担保人张某突然来到了平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动要求还款,原来张某需要去香港谈一笔生意,但是其名字被法院上了全国失信黑名单,买不了飞机票,为了谈生意,张某不得不主动将72万元借款和利息全部偿还。
为同事担保贷款20万元,同事拒不还款又消失无踪,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月6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来到西峡法院执行办公室,领走了属于自己的执行案款。
12月21日,执行干警发现监查了一个多月的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突然存入了大量可供执行的钱款,立即将其存款冻结划扣。
出入坐奥迪车,名下有房产,有固定收入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新县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刘某被依法拘留,奥迪车被予以拍卖,第二天便还清全部债务。
12月15日上午9点,郑州高新区法院按计划开展大型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局近百名干警队列整齐,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文涛的一声令下,干警们驱车出发奔赴执行现场。本次执行行动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全程监督、见证执行。
11月29日,被执行人马某手提33万现金赶到社旗县法院,乖乖履行了执行款,对马某进行评价教育后,执行法官胡学朋遂解除了对其车辆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