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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络购物遇假货 法院助维权获十倍赔偿

2018-03-09  来源:映象网

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却无法进行有效索赔的现象,一度困扰着不少网购爱好者。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网络购物产生纠纷的案件,为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打开了突破口。

2016年12月,因生活所需,原告李某在网上购买保健酒6瓶,以每瓶398元的价格购买,加上运费共计2416元 ,结果在收到货与家人聚饮后感觉不对,遂对产品进行仔细查看以及上网查询,发现该产品的包装盒、说明书以及产品成分与商家描述不符,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承认自己所售为进口食品,并称所售商品来源合法。但是商家并未提供所售商品的合格证明, 李某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一气之下便将这家网店告上了法庭。

管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涉案产品没有粘贴相应的中文标识,以及应该标明的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关键信息。而且被告称所售商品属于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而被告并未提交所售商品的合格证明,因此该商家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需要按照货款价格十倍支付原告赔偿的民事责任。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拨打涉案商家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均不予理睬,为了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涉案商家店铺关联的支付宝账号查封,让卖家的钱只能进,不能出。一周后,查封的效果立竿见影地显现了,商家主动退还了李某的货款,并支付了十倍的赔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消费者如果因为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以后,就算被诉商家不来应诉,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也会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另外,在投诉之前还要收集好证据,比如拍照比对假货与正品的差距,这样才能最终获得支持。(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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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网络购物 十倍赔偿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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