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侯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丁某签下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丁某当场给付胡某执行款50余万元,一场交通事故遗留下的执行难案终于成功执结。
2015年9月19日,被执行人丁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区某家属院内将沿该小区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胡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在事故中无责任。胡某出院后,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与丁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胡某损失共计50余万元。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丁某赔偿胡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44073.77元。判决生效后,因丁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胡某的父母依法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送达,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丁某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均以人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丁某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并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成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通过法院一系列的执行举措,丁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判决书的法律后果,随即联系执行法官,请求与胡某进行执行和解。考虑到被执行人丁某外地打工的不易,申请执行人胡某同意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丁某当场履行了胡某的执行款,双方均对执行法官的尽心履责表达了衷心感谢。( 张敏)
3月2日,恰逢农历正月十五,街头锣鼓喧天,人来人往,欢庆元宵。然而,公园某处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名法官正在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做着思想工作,希冀他们能在元宵节握手言和。
为了妥善化解五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2月25日,鲁山县法院民三庭法官陈晓宇带领审判团队成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专程到张良镇王营村也就是涉案承包地内开展现场勘验。现场勘察完毕后,陈晓宇法官一行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该村委会,在村委干部的协助下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牛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刑,其用所得赃款在郑州购买的五套房产被查封后返还980余万元购房款,该案承办法官多次郑州许昌两地往返,终于追回该笔款项,为被害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受害者家属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178000元赔偿款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2月24日上午七时许,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称与其有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周某正乘车前往郑州火车站,周某欲在郑州火车站坐火车前往乌鲁木齐市打工。
据了解,2014年10月,杨某借给被告丁某75000元借款,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丁某未按时归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春节期间,平舆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大街小巷开展防范宣传。
2月14日下午,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申请执行人芦某的住院病房,将执行到位的1万元执行款送到病床前。面对上门送执行款的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连声道谢。
今天是农历二十九明天就是年三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磊带着赔偿款正前往受害人家中,把赔偿款送给卧床不起的当事人。
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洛阳市民徐某面对执行法官送来的领款通知书感激得老泪纵横。
2月9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七名刑事专业法官参加会议。
“感谢法官们给我送来了及时雨,这下可以过个踏实年了。”2018年2月10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朱某一边道谢,一边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递到了法官手中。
宋海萍来到息县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后,首先查看了法庭内部的工作生活环境,询问了法庭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月5日,三门峡市法院系统2017年度评先表优联欢会在市中院隆重召开。会上对2017年度全市优秀法院、先进集体、办案模范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渑池县法院法官苏海涛荣获2017年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
2月6日一早,许昌中院组织干警到建安区蒋官池镇湖徐村开展“送福进万家 走进湖徐村”迎新春义写春联活动,为村民提前送去新年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