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执行干警在接待室经过5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将一个劳务纠纷的执行案件圆满处理。
2014年11月申请人蔡某给被执行人高某某搭建菜棚,菜棚总费用61000元。前期高某某已经支付3万元,剩余31000元约定大棚完工结清。但等到大棚完工后,蔡某某多次向高某某催要,高某某不予清偿,遂蔡某某向法院起诉。案件经航空港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某某愿意在2017年12月31前支付全部尾款,另约定若未按时履行,自愿额外赔偿蔡某某1万元违约金。
2018年2月5日,蔡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4万元其中包含违约金1万元,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据了解被执行人高某某一直未支付余款也有原因:2017年12月初的一场大雪将菜棚压坏了,无法正常使用,这刚修的大棚不到3个月就坏了,高某某就认定是菜棚质量有问题,不愿意履行。但申请人蔡某某解释道:“菜棚操作使用需要及时清理压在大棚上的重物,否则将会导致损坏。”理清了双方的矛盾点后,执行干警单独对被执行人高某某进行劝说:“法院执行是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开展的,你对尾款支付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以个人意志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过干警的耐心解释与劝说高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高某某愿意立即履行建设菜棚的尾款31000元,但是对于违约额外赔偿的1万元,高某某拒不承认。执行干警立即在系统中调出笔录,并前往档案调取卷宗,在卷宗中找到了当时双方约定的证据,高某某看着自己的签字和红手印再也不辩解了。
从上午11点到下午3点执行干警耐心为当事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点认真调查分析,最终促成案件执行完毕,让申请人蔡某某拿到了全部的执行款。
12月25日上午开庭前,贾某带着十万元现金来到舞钢市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给李某甲。
12月19日,被执行人姜某成功将钱款汇到平舆法院执行账户上,使得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11月21日,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成功执结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4年,经营粮食生意的张某与赵某等其他3家做生意的在银行通过4户联保共贷出700余万,张某贷了150万,赵某贷了200万。贷款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7月2日,刘某和朋友一起去看孙某的出租房屋。当走到房屋大门口时,被突然冲出的一只藏獒扑倒咬伤 ,致使刘某治病花去大量医药费,并且身体及精神受到伤害。后刘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
“张法官,我已经按照约定将钱汇到法院账户上了,这是汇款单。”近日,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米某主动来到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62755.57元的执行款。
“张法官,我已经按照约定将钱汇到法院账户上了,这是汇款单。”近日,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米某主动来到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62755.57元的执行款。
王某将1.9亩可耕地租赁给同村的焦某,租赁期满后焦某却拒绝返还,王某将其告上法庭。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张古立 李凌)夏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内心想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顺利执结一起申请人为留守老人的借款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