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吕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好友高某借款7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吕某夫妇拒不还款,原告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吕某夫妻俩共同归还高某欠款7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吕某夫妻仍拒不履行归还义务。无奈之下,2016年3月,申请人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是相识多年的朋友,执行法官遂多次与吕某夫妻联系,释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动归还欠款。但吕某夫妻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履行,之后两夫妻更是销声匿迹躲避执行,而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2017年5月,申请人高某向执行法官提出被执行人吕某夫妇有拆迁补偿款,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加大了执行力度,到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得知吕某夫妇确有补偿款即将发放。之后,执行人员多方寻找被执行人,希望其主动履行。11月10日,申请人告知执行法官吕某夫妇在家,执行人员立即赶赴被执行人家中,将吕某拘传至法院。到了法院后,吕某还是态度恶劣,称自己没钱。当执行法官将其有拆迁补偿款的事实揭穿后,吕某的态度也即刻转变,希望能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与高某调解。虽然已临近下班时间,但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马上联系了高某。
最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晚上八点多,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吕某于12月19日中午12点前归还7万元给高某。最终,这起因借款纠纷成陌路的一对好友在执行法官的多番调解下冰释前嫌。(鲁韶华)
通许县代某和王某合伙开了一家牙科门诊,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刘某借款2万元,借条到期后,代某和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刘某将两人告上法庭。
近日,洛阳市民张某到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将她这历时三年的借款“要”了回来。
现金支付的,借款人在收到现金后要另行向出借人出具收据或者收条一份,载明何时收到何人现金多少元,以证明收到借款。转账支付的,应当直接支付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如果借款人要求支付到他人名下账户的,应当在借款协议中注明该情况,同时还要及时保留该转款凭证。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1300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通许县丁某好心借钱给好友王某却迟迟不还,这让他感到到很寒心,司法调解成功后,换来的仍是无休止的拖沓。
借人钱款本应信守承诺积极归还,家住新乡县的张某为了逃避还款躲债外地,直到即将被刑事处罚,才乖乖现身还款。
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是一种美德,资金周转困难,请老同学帮忙的同时也要遵守承诺。10月11日,平舆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老同学借贷纠纷的案件。
我在群里看到一条‘扫码抢红包’的信息,我当时有点儿贪小便宜就扫了码,谁知道扫码打开链接后手机中了病毒。”24日,浚县市民陈先生致电百姓热线反映。
2017年9月14日,平舆法院执结了一起母子债务纠纷案,看着在母亲面前低头认错的儿子,执行干警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下来。
小青透露,自己穿的衣服,用的化妆品牌,都是高档乃至奢侈品,生活费在同校的女生中算是高的,所以在学生中看上去体面,使得她有了一种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使她上瘾。
“没有想到借同学一点钱,还上了老赖黑名单,连银行贷款都不行了。”9月1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高某来到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理解地说。新郑法院执行法官对高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想在老赖黑名单除名,必须先还款。
自诉人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村信用社诉称,关于自诉人与被告人张红亮为借款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沁阳市公证处作出(2014)沁证经字第02017号公证债权文书公证书,自诉人于2017年2月22日向沁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被告人张红亮支付自诉人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村信用社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
2017年8月29日,27岁的李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不仅和同窗的好哥们王凡友谊尽掰,王凡还和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们进行了一番“逃跑、装病大战”。
“我是王某,我来把张某的钱还了…”8月20日,女子王某找到吉利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要求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