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月就拿到钱了,这下悬着的心总算是能放下来了。感谢法院、感谢鲁庭长,这些我们都会记在心里。”祝某的家人拿到赔偿款时,脸上的阴霾悄然散去。
据了解, 2015年4月15日,被告陈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载受害人祝某与路边灯杆相撞,致使祝某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违规驾驶车辆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是被告李某,二者系发包与承包的关系,李某从出租车发包给陈某从事夜间营运中获得了利益,故作为车主的被告李某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被告陈某目前羁押在看守所,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因生命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具体到本案实际,就该案赔偿责任进行了分配,因事故车辆未购买不计免赔,故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款项为4250元、被告陈某赔偿款项675504.13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所生效的文书,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李某都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李某名下的涉案出租车经营权查封,在查封后不久,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到了承办法官,称其同意调解。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50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李某其他赔偿的权利。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李某现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15万元,剩余35万,等涉案出租车解封以后变卖的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在和解协议签订的一周后,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打来的电话,称李某已将剩余35万元执行款打到了其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张敏)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您们了!”12月18日,当申请人刘某从淅川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7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通许县丁某和马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马某二级伤残,丁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路跑跑”不见了踪影。
2014年7月31日晚上,她的丈夫赵某骑二轮电动车在卫辉市行政路与和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7年11月8日,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柔性执法的方式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下,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成功调处了一起缠绕在双方当事人心头近两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火灾事故发生后,法人代表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反而抽逃出资、转移财产来躲避执行,新乡市新乡县法院执行法官深挖执行线索,固定拒执行为,依法追加被执行人责任,使一起“骨头案”圆满执结。
12月18日,拿到150000元的执行案款的谢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太谢谢你们了,这段时间真是辛苦你们了”。
被执行人为了逃避2500余元执行款,躲避到千余公里外新疆,造成法院无法执行,最终被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魏永申一行先后来到310国道的干头坡、干头桥、张村桥、芦台坡、芦台桥排查道路结冰情况、检查工业盐等除雪防滑材料储备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12月13日上午许昌中院三楼集控中心召开了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建设工作推进会。
近日,通许县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潘某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过程中竟然趴在车把上,逆向行驶与对面驶来的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酿成多人受伤的事故。
12月12日下午,汝州市委政法委一行到该市安全监管局督导检查“防事故、保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
汝州市安监局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
近日,一款“蜘蛛侠”玩偶频现郑州街头,一些私家车车主将它安放在车顶,突出自我个性。交警部门表示,车主这一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大家不要效仿。
11月24日22时10分,开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接到报警,在兰南高速开封段38公里东半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1月24日22时10分,开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接到报警,在兰南高速开封段38公里东半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