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王发明 李歌)为保障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秩序与效果,中牟县公安局根据县域实际情况,专门印发《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告知书》,并成立打击工作专班,对拒不配合、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从快从重打击。
截至2月6日12时,中牟县公安局对拒不配合疫情工作站点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累计共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案件7起,涉案8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行政拘留7人)。
1月26日,侯某某(男,36岁,中牟县姚家镇人)在中牟县姚家乡杨庄村北路口疫情防控点,驾驶电动车故意撞击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1月27日,刘某(男,27岁,固始县蒋集镇人)、刘某某(男,48岁,固始县蒋集镇人)分别从上海、信阳返程,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并挑衅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1月29日,刘某和刘某某分别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28日,宋某某(男,37岁,中牟县雁鸣湖镇人)在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村社区驾车冲撞疫情防控设施,并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1月30日,马某某(男,28岁,中牟县刘集镇人)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处罚款200元。
1月31日,邢某某(男,40岁,中牟县狼城岗镇人)在狼城岗镇青谷堆村疫情监测点醉驾闯卡,2月3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月2日,吴某某(男,52岁,中牟县刘集镇人)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并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5日,白某某(男,32岁,中牟县刁家乡人),在未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东段开设宾馆,并在疫情防控期间,接纳多人在该宾馆入住,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宾馆依法取缔。
下一步,中牟县公安局将坚持实时收集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做到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打击,坚持为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的执法保障和稳定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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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集中统一领导,谋划战略策略,推进理论创新,跟进理论武装,凝聚社会共识,领导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动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充分彰显我们党守正创新、思想引领、知行合一的理论优势。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疫情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党中央及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繁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慎终如始。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就能变压力为动力、化危为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济向好发展,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我们敢于斗争,坚持人民至上,科学防控,加强国际合作,展现的中国精神成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力量之本、信心之源,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精神力量。
科学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寻求应对之策,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健康运行的应急管理体系,对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这次疫情防控斗争是对各地区各单位管党治党水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实打实的考验”,“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在联系服务群众上多用情,在宣传教育群众上多用心,在组织凝聚群众上多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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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肩负着教育和健康两大民生工程,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面对人民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美好向往和高素质卫生人才的迫切需求,必须把推动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再加速再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