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胡云峰 张玉明)中牟一司机与朋友一块喝酒,后来在明知道朋友酒后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仍是把车交给朋友驾驶,最后,朋友不但被中牟交警刑拘,自己也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而身陷囹圄。据悉,此案在中牟尚属首例。
3月7日晚上,中牟交警大队民警唐慧超、杨亚飞等人在辖区的文通路于占杨路交叉口附近,执行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盘查任务,大约21时57分左右,他们正在对一辆轿车正常检查时,突然发现后边一辆小型轿车,可能是发现了前边有交警检查,就想往后倒车逃跑,执勤民警马上意识到这辆车肯定有问题。就准备上前拦下盘查,这时该车突然加大油门往后倒车,一下子与后边正常行驶的一辆车碰到了一块。执勤民警迅速跑到跟前,将车辆控制。当驾驶人打开车门时,执勤民警明显感觉到扑面一股酒气。当对驾驶人用呼气式酒精测时,结果显示酒精含量是15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查,该驾驶人姓潘,现年39岁,系中牟县郑庵镇人。据潘某供述,当晚他和同村的一个朋友杨某以及杨某的一个房屋租户在一块吃饭,席间三个人喝了两瓶白酒,到了20点30分左右,三个人酒足饭饱,杨某的房屋租户回家休息了,潘某从杨某手里要过来车钥匙,两人由潘某驾驶着杨某的车准备到万邦市场的足浴店洗脚。没想到他们刚拐上占杨路,就看到前边有交警,因为潘某害怕交警查处,就将车停了下来,这时杨某却对潘某说“赶紧倒车”。在慌忙之中潘某就启动车辆往后倒,谁知在倒车过程中与后边开过来的一辆三轮车发生擦碰,也就在此时,交警也到了跟前,将车辆控制。
后经抽血检测,潘某的血醇含量是:150.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潘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潘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作为乘车人杨某,明知道潘某已经饮酒,不但将车交给潘某驾驶,遇到交警检查时,杨某还指示潘某倒车,躲避交警检查。中牟交警以杨某涉嫌实施共同犯罪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杨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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