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邵战东 通讯员 王军现)“你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现对你进行教育训诫并下达书面警告,你对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有无异议?”
2018年11月5日,在新郑市司法局龙湖司法所,一场“特殊”的教育活动正在进行。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在社区公益劳动活动中,四名社区服刑人员因未按规定携带定位手机,人机分离,受到新郑市司法局教育训诫及书面警告处分,管理等级由普通管理等级上调为严管级别,并在下次集中大会上宣读悔过书,四名矫正小组成员也因未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受到诫勉谈话。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现实中,有一些人因为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产生了违法犯罪事实,关到监狱里吧,不值当;放在社会上吧,又需要专门监管,这就产生了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什么?这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最终目的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国家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刑罚执行更加人性化、更人道,服刑人员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家庭关系更加和睦、执行成本更低等。
据新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董松峰介绍,自《办法》实施到现在的7年多时间里,累计接收服刑人员2264人,累计解除1634人,仅2018年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已经630人,其中缓刑人员623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6人,假释人员1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将成为未来刑罚发展的大方向,社区矫正人员将会是一个庞大群体。
特别是醉驾入刑后,被判危险驾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明显增加,新郑市这两年已经接受23名醉驾服刑人员。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逐年攀升,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随意越界、不请假私自外出等情况时有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监管捉襟见肘,压力越来越大。
为此,新郑市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了40名专职社工,专项经费用于调查评估和日常管理,全系统推广使用河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24小时定位监管。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表现、社区环境、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他们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等级。对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不得请假外出;定期不定期地到司法所汇报思想、谈话教育、集中学习,并增加社区服务时间。
“只有对社区矫正人员“较真”,才能让他们真正地“入脑入心”,将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新郑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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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关键环节,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重要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全国都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也形成一定影响。及时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月22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黄河河务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台前县举行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这是河南省设立的首个跨省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近年来,濮阳县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积极实施廉洁乡村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党内监督与村务监督贯通起来的“党群一体监督”新模式,着力破解“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难题,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近日,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对2019年度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扬的通报》,授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印发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举措,落细落实全天候电话咨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登记注册顺延服务、推广企业档案“网上查”服务等举措,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化水平。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