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 李芳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农村、农民最根本利益的重大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荥阳市高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全乡上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规范流程,圆满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首先,高村乡始终坚持政治高站位,及时成立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研究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环节,找准用力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同时,全方面、多途径解读和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给村民带来的好处,讲好改革为民之策。充分利用悬挂条幅、张贴公示及公告、“大喇叭”循环播放、乡村干部走家串户等宣传方式,真正做到宣传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营造村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为压紧压实乡村干部改革工作责任,高村乡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设立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到人。加强督办,及时通报改革工作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督导、约谈甚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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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一系列改革话语,论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新一轮改革的动因、目的、方法、意义等,已经建构起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观,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
只有敢于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才能收获别样的风景。
企业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求生存、谋发展、搞创新,要依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治是一个含义相当宽泛的范畴,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是国家治理方式,又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正是因为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我们党确保了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在“三农”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应充分认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从产品提质、产业增效、生态改善、要素培优、制度创新等方面入手,切实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改革创新精神,争当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实践者,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在改革实践中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实现乡村振兴,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既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忽视普通农户。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从市场内外两个维度发力。从市场内部看,应继续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为中小微企业“喂好第一口奶”,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跳出市场看,要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应下决心优化融资结构体系,把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放在突出位置